重性精神病患者排查的伦理学问题探讨
添加时间:2016/09/2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精神病患者虽然对社会和人民的健康形成一定威胁,但是其始终是我国公民,享有自身隐秘权、自主权等多项权利,因此在进行排查工作的过程当中我们要始终以患者的权利为基础,充分体现对患者的尊重和对其隐私的保护,体现不伤害原则和有利于原则
以下为本篇论文正文:
【摘要】重性精神病是临床常见的一类疾病,患者在出现该病症后,精神认知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因而在社会上经常引起肇事的恶性事件,对于社会治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威胁着社会和谐和人民安居乐业,因此对于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排查成为我们共同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成为保障社会和谐的关键所在,本文就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排查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结合伦理学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总计,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重性精神病;排查;伦理学问题;建议
重性精神病是临床常见的一类疾病,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生活节奏和生活水平都有了不同的变化,在生活节奏日益快捷的同时,精神病患者在出现该病后思想认知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如果家属或者监护人对其监护不当,常常发生肇祸肇事事件,在社会上形成较大的不良影响,同时影响着社会治安和居民的安居乐业[1].因此对于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排查工作就成为关键所在,但在排查工作中如何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和伦理学问题就成为我们共同关注的问题,本次我们在2011年1月-2015年10月间对我市904人进行排查,现将排查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议,旨在为临床工作提供参考,现将详细情况报道如下。
一、重性精神病患者排查中遇到的问题
1、排查体系尚未完善
在进行重性精神病患者排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在相关的规范中对于排查的实施方案均未明确指出,例如《全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方案》[2]中对于排查的办法均未完全明确,而我们在进行排查的工作中只能将任务逐层布置到卫生服务中心,但由于排查工作本身的特殊性,居民对于工作的配合并不积极,再加之不完善的体系下专业的管理人员人数较少,使得排查工作中投入过大,但效果甚小,而将排查的任务也很难落到实处,本次排查过程中死亡62人,存活842人。
2、排查工作与法规冲突
通过细读执业医师法我们可以发现,尊重和保护患者隐私是其中主要强调的问题,如果将患者的隐私泄露,则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3],但是我们在本次对904人进行排查的过程中需要将患者姓名和性别等基本信息进行书面化,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另一方面却与相关的法规背道而驰,即便患者家属并未真正追究责任,但是与我们医疗服务中心而言,却始终认为未将执业医师应该进行的义务落到实处[4].
3、排查工作无法可依
在进行排查的工作当中我们总结,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排查是为了防止精神病患者在未能察觉的情况下对公共场所或对人民人身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因而以此来保证社会的和谐[5].但是非精神病患者肇事也同样是在未能发觉的情况下对他人造成伤害,排查却也仅仅是在其发生伤害或肇事之后才进行的,对于该项法规的不完善,有很多认识觉得虽为精神病患者,但其没有对社会和人民造成影响就不应该进行排查,而我们排查工作进行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精神病患者对社会造成危害,所以排查工作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很难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