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综合实践答辩委员会组织办法
毕业综合实践答辩由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三部分人员组成:一是相关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专家,他们比较熟悉相应的技术应用性专业岗位所应具备的应职应岗能力;二是相关行业的技术权威,他们比较熟悉本行业对人才的基本需求,较好地掌握本地区本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对人才需求的发展趋势;三是学校专业教师尤其是双师型的专业教师.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最有声望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主任并主持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负责对毕业生的综合实践成果进行鉴定和评分.具体有以下内容.
(1)答辩委员会的组织.各院(校)成立以院(校)长为主任,有分管教学副院(校)长、教务处(教科办)主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富有教学理论水平和实际经验的教师以及校外专家参加的答辩委员会,指导并开展答辩.工作.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与任务的内容、性质和数量,必要时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应不少于5人,答辩小组应不少于3人.鼓励邀请校外兼职教师和专业人员参加答辩委员会工作.
(2)答辩委员会的职称结构.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得少于3位,初级职称及以下的不能作为答辩成员.
(3)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年龄结构.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年龄应采取老中青相结合的形式.
(4)委托答辩组织.答辩工作在外单位进行并需要委托外单位人员担任指导的毕业.教学环节,可委托外单位组织答辩委员会.但在组织答辩工作时,应有本校专业教师参加,并应按照学校制订的答辩工作制度进行.这就需要事先将院校答辩委员会的考核、评分办法通知委托答辩机构,以便统一标准,恰当地对学生的毕业教学环节成果做出评价,保证答辩工作质量.
(二)答辩委员会工作程序与规范
答辩委员会建立后,在答辩委员会主任的主持下开展答辩工作.其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答辩评分标准.根据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有关答辩工作的规范,制定本次答辩评分标准.主要根据不同专业对毕业生就业岗位应职应岗能力的要求、毕业综合实践任务组合情况及任务完成的过程与成果情况,拟定五级计分的具体标准.
(2)熟悉毕业生综合实践情况.答辩工作开始前,每个答辩委员会成员应熟悉毕业生有关毕业综合实践成果材料,必要时可由导师向答辩委员会成员介绍毕业生综合实践情况..
(3)实施答辩工作.一般是先由毕业生用10~15分钟的时间介绍毕业综合实践的过程及成果材料.对于确有创造性的毕业综合实践成果,经答辩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予以介绍.接着是答辩委员会成员对毕业生进行提问,由毕业生给予答辩.答辩情况由教学秘书进行现场记录并存档.
(4)组织评定分数.答辩完毕后,由答辩委员会成员对毕业生综合实践成果进行现场无记名评分.此时指导教师可视情况对毕业生的毕业综合实践的态度、学习情况进行介绍.评分标准可以用百分制,也可以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计取答辩委员会全部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作为评分结果.
(5)综合评价.全部学生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委员会对全部学生答辩工作进行合议评价,即对所答辩的全部学生进行综合评分再评议.经过综合比较,确定优秀、良好、及格或不合格的最终认定,以客观、准确、公正地评价每个毕业生的毕业综合实践成果.答辩委员会通过审查材料,询问指导教师,学生答辩等三个环节,对毕业生综合实践进行评分,填写评分表(见A-6)其中对毕业生综合实践的整体评价(即对教学管理部门,指导教师,毕业生的综合评价)的指标权重,按课题与任务评价占30%、成果质量评价占30%、工作量评价占10%、学生答辩评价占30%计分.
(三)答辩工作基本要求
(1)学生应按毕业教学环节成果规范要求整理材料.按正文内容和附件内容加软封面简易装订(一般不胶装,用订书机或多孔装订).根据实际内容需要,正文和附件也可合订成一本,装人学生档案袋,送交指导教师审阅.
(2)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成员,应在答辩前评阅学生课题成果及相关材料,必要时召开答辩预备会,对答辩进程及评分标准进行研究.
(3)答辩前,答辩委员会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答辩,其成绩为不及格.有下列情形的取消答辩资格:
①开题报告没有通过审核的;
②毕业教学环节期间旷课五天(含五天)以上或请假达三分之一以上者;
③没有完成毕业教学环节任务者;
④毕业综合实践成果有严重抄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由他人代作等行为的;
⑤指导教师评分或评阅教师评分不及格者.
(4)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答辩.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以不超过30分钟为宜,其中学生陈述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参加答辩的学生应回答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提问.答辩时必须做好详细的原始记录.
(5)答辩委员会(小组)评定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院答辩委员会(小组)组织第二次答辩.校级优秀毕业综合实践成果需经答辩委员会会议评审复核确认.
(6)答辩委员会(小组)在答辩结束后应对学生答辩情况给予恰当的评价并作出评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