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中医从业人员医学伦理认知与实践调查分析
添加时间:2017/04/2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显示港澳的中医在医学伦理实践上同时具备传统中国古代医学伦理的观念和西方医学伦理病患自主和公平原则的观念,伦理判断选择,偏向跟随律法的要求。这说明医者对医学伦理的认知和实践是受社会文化、宗教、教育、律法和医疗体系所影响。
以下为本篇论文正文:
摘要:本研究采用随机问卷的方式,对香港与澳门注册中医师对医学伦理认知与实践现状进行调查,试分析其原因与影响因素,以期为医学伦理之发展提供参考。本调查显示,尽管未必接受过专门的医学伦理教育,但港澳中医从业人员在医学伦理的实践上同时具备中国传统医学伦理观念和西方医学伦理病患自主与公平原则的观念;社会文化、宗教、教育、法律和医疗体制均是中医从业人员的医学伦理的认知与实践的影响因素。
关键词:医学伦理;中国传统医学;港澳地区;调查问卷
0 引言
澳门及香港历史上曾经先后受西方国家的管治,居民的生活文化或多或少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但两地也保留了大量传统中国文化与生活方式,居民对纯中医诊疗的认同与接受程度甚至比中国内地更高。在中医从业人员的专业研习方面,也以中国传承数千年的文化与典籍为学习重点,如《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等。医学伦理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哲学的思想,而哲学亦是一种历史文化。为探明港澳的中医从业人员在医学伦理上是否受西方文化思想所影响,本研究采用随机问卷的方式,通过对港澳中医从业人员对医学伦理的认知和实践现状的调查与分析,对其原因与影响因素进行探讨。
1 物件与方法
1.1 研究物件。本研究只针对香港或澳门在职的持有特区政府颁发有效医生执照的注册中医从业人员,包括注册中医、有限制注册中医、表列中医(不具备中医本科学位,但从事中医多年的有限制注册的中医);不包括西医、病人或其他医疗范畴以及其他地区的人士。2014年澳门注册中医人数为607名[1];同一年,香港注册中医人数6,898名,有限制注册中医64名,表列中医2,693名[2].
1.2 研究方法。本研究采取不记名问卷调查方式,向港澳两地的中医社团、医院、诊所、医疗中心等中医业界机构随机派发。问卷分四部份,第一部份为受访者之基本资料,如性别、年龄、教育程度等;第二部份测量受访者对医学伦理的认知来源及了解程度;第三部份测量受访者对医学伦理的实践和接受程度;第四部份测量受访者对医学伦理在中医业的发展期望值。问卷分长短两种,长问卷为完整问卷,问题多达100条;短问卷问题共68条,只针对受访者的个人背景及对医学伦理的实践及接受性作答。问卷派发时以长问卷为主,如受访者因问卷太长而不愿作答时则可以短问卷作答。香港及澳门两地各发放问卷150份,香港回收问卷110份,其中有效短问卷26份,有效长问卷82份,2份作废;澳门回收问卷115份,有效长问卷114份,1份作废;有效问卷共222份,其中长问卷196份,短问卷26份。
2 结果分析
2.1 受访者基本状况。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港澳中医从业人员大部份(82%)拥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香港的中医64.5%是在香港接受中医教育,34.5%则是在内地接受中医教育;澳门的中医56.5%是在内地接受教育,34.8%在澳门接受教育,在香港及台湾接受教育的分别是7%和1.7%.自1998年开始,香港有3间大学提供中医学位课程,一般的香港市民不需要再到国内或其他地区接受教育。相比之下,澳门从2002年开始才有1间大学提供中医本科学位课程。
港澳的中医约有四成以自雇形式经营私人诊所,六成则受聘于医院或医疗中心。在澳门受聘于医院的中医人数占总中医人数的51.1%,较香港的18.5%高。在澳门3间提供住院服务的医院当中,有2间提供住院中医服务。而在香港,中医服务的一般主要形式,是院外服务机构提供日间门诊。直至2003年起,香港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才开始在全港18区设立中医教研中心。该中心由医管局、非政府机构和香港本地的大学三方进行协作,由非政府机构营运[3].因此,香港的医院提供驻院中医的服务较澳门少。
在个人收入方面,香港和澳门的中医没有显着的差异,超过半数的中医月收入低于25,000元港币;多数中医月收入介乎15,000~25,000元港币之间,香港和澳门分别为36.5%和29.3%.
2.2 受访者对医学伦理的认同与认知。76.5%的受访者认同医学伦理是研究医生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的科学;86.7%认为医学伦理研究的范围应包括医患之间、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社会之间、医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66.1%的受访者认为医学伦理不应分中医和西医;88.1%的受访者认为不论东方或西方,医学伦理都有其伦理思维的共通性;67.7%的受访者认为医学伦理应因应民族或和各地文化差异而应有所不同。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对中医医学伦理与西方医学伦理共通性存在较大共识。61.3%的受访者认同医学伦理无一致的永久标准,73.9%的受访者认同医德与医术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资料结果也支援了中国传统医学伦理中“医乃仁术”的观念,强调医德需要自律:56.3%的受访者认为医德的树立须自律及他律两者缺一不可,而41.1%的受访者认为医德应强调自律和自我约束。
在医学伦理的认知方面,有70.9%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曾经接受过伦理教育,77.2%的澳门中医接受过伦理教育,该比例明显较香港中医的63%更高。同时,中医的学历越高,对医学伦理的原则和规范的认知度就越高。受访者认识医学伦理的主要途径,主要是课堂学习和学术讲座,其次是阅读文献、临床实践和工作机构等管道而认识的。
同样,对医学伦理的原则和规范的认知上,港澳中医的认知度也有显着的差异。69.3%的澳门中医认为自己了解医学伦理的原则及规范,而香港有50.6%的中医认为了解。结合接受中医教育的地点来看,在内地接受中医教育的中医认为自己了解医学伦理的原则和规范的比例最高,占66.6%;其次为澳门56.6%;香港55.1%.但是,澳门设有中医学位的高校课程中,无论是选修还是必修,均未开设医学伦理课。而在香港提供中医教育的三所高校中,有1所大学把医学伦理列为主修课,另1所大学则把医学伦理列为基础课,同时另设专题中医医学伦理作为选修课。那么,为何澳门中医认为接受过伦理教育的比例明显香港中医更高呢?
笔者认为,造成这一结果主要由以下原因所致:
按照资料显示,于国内接受中医教育的受访者认为曾经接受过伦理教育的比率较于澳门接受中医教育的受访者为高,而于澳门接受教育的又比于香港接受教育的高。由于在内地接受教育的受访者澳门的比例较香港高,分别为56.5%和34.5%.所以可能导致澳门的受访者接受伦理教育的比例较香港的受访者高的原因之一;澳门没有表列中医,即不具备中医本科学位但从事中医多年的有限制注册的中医,受访者中拥有学位的中医占87.8%;而在香港拥有学位的中医只占75.7%,因而澳门受访者接受伦理教育的比例较香港的高。
虽然澳门高校的课程大纲未见有医学伦理的专题课,但由于在整个中医教学过程中需要修读古代中医经典名着,如内经、伤寒论等。这些古代医学着作以医学典范、人物传记的方式把中国传统医德,尤其是道德价值观,渗入医学教育中,从而教育习医者做人处事的方式和态度,灌输医者应有的价值观和道德行为,从而起到了医学伦理教育的作用。所以部份受访者尽管并未修读过专门的医学伦理课,但在作答时仍选择了曾学习过医学伦理。
2.3 港澳中医对医学伦理的实践及接受程度。
2.3.1 伦理原则:84.3%的受访者认为每一位医护人员都应该认真地履行医学伦理的原则和规范。对于西方医学伦理的原则,四个原则中每一个原则认同度的众数均为“非常同意”而且同意人数均超过90%;相对于中国古代医学原理的准则,除“俭约生活、不贪名利”、“欲精医术先通儒学、医德先于医术”、“勤读确论之书、博通医学知识”的认受性相对较低外,其他原则的认同度亦超过90%.
中国古代医学伦理的原则,受访者的认同比例排序如下:
行医须心存仁慈、重视生命的价值 97.7%尊重妇女及其隐私、不得心存淫念 96.4%
诊治病患时须诚恳礼貌、专注无私 95%
追求医艺精进、维持执业水平 93.2%
视病犹亲、平等对待病患 92.8%
谦虚审慎对待同业、不得批评贬抑 91%
勤读确论之书、博通医学知识 84.2%
俭约生活、不贪名利 76.1%
欲精医术先通儒学、医德先于医术 64%
2.3.2 平等原则:普遍受访者认为每个人都应平等地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97.7%)和先进的医疗技术(86.8%)。对于卫生资源的分配原则,77.4%的受访者支持平均分配原则;而当医疗资源的微观分配发生矛盾时,68%的受访者认为应按病情严重的人优先分配医疗资源;当资源及预算同时受到限制时,61.1%的受访者赞同应采取受益人数最多的措施。这些调查资料反映了受访者着重“人人平等”的人权论和公益论的思想。
2.3.3 自主原则:受访者对病人自主方面,90.1%的中医认为病人的尊严和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受到尊重。尽管如此,有82%的中医认为不应满足病人提出的一切要求。受访者认为,意识清醒的成年病人应该有医疗方案取舍的决定权利(82.4%)、诊治方案的决策权利(68.4%)、和拒绝治疗的权利(77.9%)。至于特殊情况下,如在发作期的精神病患者对治疗措施有自主权的问题上,即使患者有能力作出同意或拒绝,有76.6%的受访者认为该类患者不应该有自主权;但对于未成年病人,赞成有自主权的中医有42.8%,不赞成有自主权的中医有56.3%.
2.3.4 个人隐私:个人隐私与医秘方面,94.1%的受访者认为医务人员应该保守病人的个人隐私和秘密。对于不利患者治疗康复的有关信息,64%的受访者倾向守密,34.7%的受访者认为不应守密。而对于与法律相违背的有关病人情况,42.3%的人亦倾向守密,56.3%的人认为不应守密;对于与公益相抵触的病人秘密,认为守密与不应守密的基本各占一半。对病人没有造成危害的医疗事故或差错的真相,53.2%的受访者倾向不应守密,45.5%的受访者认为应该守密;而对病人造成小伤害的医疗事故或差错的真相,68%的受访者倾向不应守密,30.6%的受访者认为应该守密。在病人自主和个人隐私和医秘的问题上,香港中医比澳门中医更加认同上述的两个观点。在不利患者治疗康复的信息受访者倾向守秘,这反映了中医着重以不伤害和利益病患的原则,体现了传统中国医学伦理的心存仁义、重视生命价值的精神。
上述关于“平等”、“权利”和“隐私”的问题,港澳中医均支持西方伦理的观点,这是因为香港及澳门均曾经受过西方国家的统治,而其文化作风亦受到西方的思维所影响。但两者之间仍有差异。香港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民主和权利的意识较贴近英国;澳门曾经是葡萄牙的殖民地。根据英国经济学人信息社于2008年[4]和2010年[5]的调查资料,英国的民主指数排名较葡萄牙前,因此可以认为,香港在英国文化和民主意识的熏陶下较澳门更易于接受上述观念。
2.3.5 安乐死:在香港和澳门,安乐死都是不合法的。安乐死于世界各地引起的争议一直围绕在人权、人道主义和生命神圣论的角度上广泛地被讨论。支持安乐死的一方,主张人权,尊重患者的临终意愿和尊严,以人道的立场来说,可以解除濒死病患的痛苦、提高病患的生活质量;反对的一方以生命为神圣不可侵犯的观点,认为生命是上帝给予的,不应以生命为代价屈服于痛苦,应该要积极勇敢地面对死亡,完成上帝给予生命的意旨。另一方面,参与安乐死的医者们实施或协助安乐死的行为亦有违了医者挽救生命的天职。
本调查结果显示,76.4%的受访者接受安乐死的观念,无论有无宗教信仰,香港与澳门中医,对这个观念的接受情况基本一致。受访者接受安乐死的观念、支持安乐死的原因,普遍以有助于解脱濒死者的痛苦(91.7%)和尊重患者的愿望(68.4%)为主。尽管港澳地区禁止安乐死,但受访者仍以病患的角度出发,体现了古代医者“以人为本”和“心存仁义、救助病患”的特点。安乐死的调查结果与前述病患自主的调查结果“病人的尊严和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受到尊重”表现一致。对于被动安乐死的情况,有52.3%的受访者接受被动安乐死,47.7%的受访者不接受这个观念。受访者当中的佛教、道教、天主教和新教的信仰者,均有超过半数不接受被动安乐死;没有宗教信仰或除上述宗教外的其他信仰的受访者则多数接受被动安乐死。香港及澳门的中医对被动安乐死的接受情况没有显着的差异。不接受被动安乐死的受访者的理由主要是认为医护人员应有责任积极抢救,不惜代价地抢救每一患者的生命。
2.3.6 器官买卖:83.2%的受访者认为不应该倡议器官买卖以解决器官不足的问题。虽然器官买卖于香港和澳门均属违法,但仍有16.6%的受访者认为应该倡议合法的器官买卖。澳门的受访者认同合法的器官买卖者占23.9%,而香港的受访者认同此项者仅9.3%.器官买卖在伦理上亦是引起争议的话题。支持器官买卖的一方认为器官是人的一部份,人应该有权决定自己的健康及使用自己的身体;就算法律禁止器官买卖,但黑市市场依然活跃,说明部份人亦会为获取健康生活而挺而走险;因此,器官买卖的合法化,可以减少黑市操控,并且能够以合理的价格、在卫生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移植手术,从而减少传染病和病毒感染的机会,提高患者的生存率;而卖者自身可因此获得经济补偿,买者可因此缩减器官轮候时间、及时获得康复的机会,各取所需。反对的一方认为利益会使人失去人性和道德,会造成人体商品化,最终会失去了人性的尊严;器官买卖亦会造成社会阶级的分歧,富贵者可享有生存和健康生活的优越权利,而贫穷者只能削弱自已的生命权益以换取生活条件;因此严重违反了医学伦理的不伤害和利益病患的原则。
2.3.7 基因和生殖科学技术:预防性的优生,道德伦理上亦有不同的意见。基因研究的目的是为人类带来健康福祉,而基因检测的结果会增加基因的岐视和堕胎等风险、亦存在着与个人隐私和医疗保密原则相违背的情况。当基因检测普及化时,可能会导致基因检测的滥用,例如工作入职检查、入学要求、家族联姻等,也可能进而发展为对具有某些特定基因的要求。增加堕胎的风险,是由于社会风族文化,孕妇产前对胎儿进行唐氏综合症、残疾、地中海贫血或性别等进行预先检测,孕妇或其家庭有可能将不理想的生命除去从而进行堕胎。个人的基因检测也意味着揭露了家族遗传和血缘关系的秘密,在尊重个人自主的前提也同时有可能违背医疗守秘的原则。
本调查结果显示,对于优生及基因问题上,73.2%的受访者认同预防性优生,其中澳门受访者认同的有84.1%,而香港有61.7%;在澳门或内地接受中医教育的同意者比例较香港接受教育的为高。有趣的是,用以预测遗传疾病、识别致病基因、患病素因或遗传可能性的基因检验在澳门是禁止的,但澳门对优生控制的接受程度反而较香港高。建立天才精子库和基因改善人类遗传素质的议题上,63.6%的受访者倾向不接受。香港、澳门及内地受教育的中医相比,香港不接受的比例最大。基因改善人类遗传素质的议题上,63.5%的受访者不接受此做法,无信仰者、佛教、道教、天主教受访者倾向于不接受较多,而新教和其他教派的接受与不接受的情况相仿。在香港接受中医教育的中医比内地和澳门接受教育的中医对于基因工程改善人类遗传素质的观念持反对态度的比例最高。上述关于生育干预的几个议题上,在不同地点受教育的中医接受与不接受的方向基本一致。但以香港、澳门和内地接受教育的中医相比,香港受访者持反对意见者比例更高,这主要可能是因为香港有宗教信仰的受访者(56.1%)较澳门有宗教信仰的受访者(33.9%)比例较高。
2.3.8 性别选择:无论香港还是澳门都有相关法例列明不允许利用医学辅助生育技术选择婴儿之性别,但为防止严重遗传疾病的情况除外。然而,问卷调查结显示,受访者不论有无宗教信仰,港澳中医虽然大比数(81.8%)不认同利用生育技术选择婴儿性别,但还有18.2%认为是可以接受的。这可能是因为题目没有说明除防止严重遗传疾病情况外,又或者是基于传统重男轻女的观念或家庭成长环境影响所致。
2.3.9 代孕母亲:根据调查结果,受访者对代孕母亲的观念接受与不接受者相仿,接受的有50.2%,不接受的有49.8%,无信仰受访者的接受比例略高。香港制订有专门的法律《人类生殖科技条例》来规管代孕母亲,只要依法行事就是允许的[6].澳门没有明确的法例禁止代孕母亲,但澳门《民法典》第1726条规定“任何为第三人生育或妊娠之协议均属无效。”[7]而关于其他医学辅助生殖技术和程序,澳门虽然没有法律条文规管,亦没有法例禁止,只是卫生局于2015年初曾对全澳私人卫生单位及服务场所发出公函,以行政命令禁止对病人施行体外授精等医学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程序,故到目前为止澳门的医疗机构仍然未被允许提供生殖科技服务,澳门居民如需利用生殖科技解决不孕,包括代孕,必须前往海外提供此等服务的国家。香港虽然有《人类生殖科技条例》规管代孕,并且禁止向非婚双方的人士提供生殖科技程序,但仍有人利用法律的漏洞前往海外寻找代孕母亲或采取生殖科技程序。生殖科技为不孕夫妇解决问题的同时,亦为社会带来道德的问题。反对者普遍认为生殖科技和代母的安排违反了自然的法则,亦容易衍生商业行为,将妇女变为生育工具,婴儿变为商品;若是透过捐精或捐卵进行生殖程序,日后容易造成有血缘关系的婚姻而出现乱伦的情况。
2.3.10 堕胎:堕胎的议题,一直在道德、宗教和人权三方面备受争议。尤其是人权性别平等的基础上,妇女对其健康所有方面包括生育方面拥有自主权,即生育的选择权和在生命神性论上,每个人都应该尊重生命和拥有生命的权利的两项选择权上争议较大。反对堕胎的一方是基于生命是神性的,我们要尊重每个人的生命。没有人能够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胎儿是一个生命,这生命也有生存的选择权利。而赞成堕胎的一方认为胎儿是妇女身体的一部份,妇女有权为其身体的健康(包括精神和肉体上的健康)作出选择。宗教观念较重的国家,尤其是西方天主教和基督教信徒比较多的国家,反对堕胎的较多。这些宗教的教义认为生命是天赐的,只有神才能夺回。上述这种关于人权和道德观点成为西方堕胎法长久以来的争辩问题,选择权优先(Pro-Choice),还是生命权优先(Pro-Life)?争辩比较激烈的国家就是美国,堕胎在美国大部份地区是违法的,然而美国一向重视民主、自由和人权,由于国民信奉基督教/新教和天主教者居多(74%)[8],因此反对堕胎的人亦占相当的比例。在2013年美国德州政府通过堕胎法,更严厉地限制为妇女提供堕胎服务的诊所,因而导致很多妇女未能到邻近地方进行堕胎服务。一家名为“Whole Women's Health”的诊所把德州卫生部门告上法庭[9],案件审理至2016年6月27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票赞成3票反对,宣判德州严格管制诊所堕胎的相关法律违宪[10].这些判决反映了在堕胎的议题上选择权优先(Pro-Choice)获胜。
在香港和澳门,堕胎均属非法行为。在这次问卷调查结果分析中,有56.6%的受访者反对堕胎,其中以佛教、基督教反对者相对较多,这可能与佛教“不杀生”和基督教“生命神圣论”的教义有关。而表示接受的受访者亦有43.4%.这个结果亦反映了部份的受访者较重视个人的选择权,即选择权优先,而另一部份的受访者则可能碍于法例要求、宗教的信仰,或站于医者天职对生命重视的角度以生命权优先为原则。
2.3.11 人体实验:65.2%的受访者认为人体实验必须以动物试验为前提。过去,大部份的医学研究,尤其是在新的医疗技术(如活体移植)和新药的研究,会利用动物试验后才在人体身上进行临床测试。根据统计资料,每年应用于科学研究而牺牲的动物最少超过6,000万只[11],实验动物的使用,引起人们的关注,由20世纪初开始已有不少的保护动物组织和伦理学家在动物实验的议题上提出了不少的论点,至使我们重新思考生命的价值(道德伦理方面)和利用动物实验为人类带来的利益(成本效益方面)。这些争论点包括:在道德伦理方面,人类为了追求知识,是否能妄顾其他物种的生命?人类的道德底线是甚么?不进行动物实验,人类便无法求知?医学就不能进步吗?动物实验是没有其他替代办法?[12];而在成本效益上,人类所花费于动物实验的成本(金钱和损害动物)上和因此而为人类带来实质的益处上是否合乎效益成本呢?由此而产生的伦理新议题,亦促使欧美等国检视及修订订科学程序使用动物的相关法案,如欧盟2010年第63号指令针对用于科学用途的动物保护和福利作了一般性的规范,而相关的法案亦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13].上述研究调查的结果,亦反映了部份受访者不支持以动物试验作为人体试验的前题。
本调查中,96.8%的受访者认为人体实验应事先得到被试者的同意。然而有3.2%的受访者认为可以事先不需要得到被试者的同意。按照现行及国际上通用的规定,人体实验必须事先取得受试者的同意。
上述关于现代生物医学科技所产生的伦理问题(安乐死、基因工程、优生、器官买卖)的调查结果显示,澳门的受访者在考虑伦理实施方案时对比香港的受访者,受制于法律条文的考虑因素影响较少;又或者是澳门的受访者对于法例的要求认知情况没有香港受访者高所至。这是由于澳门医疗卫生法案多分散于刑法和民法,没有特定的专用条例;学生接受医学教育时,课程多数教授国际或国内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惯用守则,以及澳门医疗卫生当局并未有对医疗相关人员或机构发出统一的医疗专业行为规范或指引,澳门的医疗卫生工作者无论在学或就职均没有机会接触澳门医疗法律层面的事宜,因此,导致澳门的受访者对医疗法例的认知较香港的受访者低的情况。
2.3.12 红包:86%的受访者认同医务人员是不可以收受红包,68.2%的人认为收受红包会影响医务人员的判断力,在澳门受教育的中医认为会影响医护人员判断力的百分比较香港和内地受教育的中医的百分比高。
2.3.13 日常临床伦理事件和处理:在日常临床中,受访者所遇到的伦理事件或经验中与伦理四大原则有冲突的情况,“病人福祉优先”原则冲突的情况稍高于其他三个伦理原则。
2 港澳中医业对医学伦理的发展与期望
根据问卷调查资料显示,超过半数的人认同文明的医德是可以增加病患对医务人员的信任、促进并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有利于患者疾病的缓解和根除、有利于促进医学和中医业的发展、促进中医业在国际医学上的认受性、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医疗工作的经济效益。95.3%的受访者认为医学伦理教育应该成为医护人员的必修课。
受访者对现代中医所用的医学伦理满意度认为满意的占54.4%,一般的41.5%,不满或非常不满的占4.1%.其中有66.5%的人认为现代中医医学伦理的发展是有局限性的,而这些局限是在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出现唯利是图的观念。若要改善现时医德情况,受访者认为卫生指引是比较合适的手段,同时更具透明度的医疗体系、医患之间和医医之间多加沟通都能促进文明的医德。对于是否利用强制性手段来维系医德,意见中立者居多,支持和反对的比例相若。
有54.1%的受访者认为将来发展的中医医学伦理应有别于西方的医学伦理,而45.9%则认为不应该。如果要发展中医医学伦理,受访者认为中医医学伦理需要具备中国传统风俗、习惯的特色作为首要考虑。
3 结论
整体调查结果,学历越高对医学伦理的原则和规范的认知度就越高。港澳的中医认识医学伦理不一定透过大学特定的医学伦理课程,因为中医所修读的经典名着中,多以医学典范、人物传记的方式把医德、道德价值观等医学伦理渗透于教育中。在医学伦理的接受情况,港澳中医对中西方医学伦理的原则的认受性普遍较高。对于医疗资源配置、病患自主、医秘和人体试验的问题上,港澳的中医均偏向西方医学伦理的公益论和人权论。生育技术选择婴儿性别的问题上显示了港澳中医比较着重男女平等、重男轻女的观念较少、又或重视律法的要求、禁止选择胎儿性别。关于现代生物医学科技所产生的伦理问题(安乐死、基因工程、优生、器官买卖),澳门的受访者在考虑伦理实施方案时对比香港的受访者,受制于法律条文的考虑因素影响较少;又或者是澳门的受访者对于法例的要求认知情况没有香港受访者高所至。总结研究,显示港澳的中医在医学伦理实践上同时具备传统中国古代医学伦理的观念和西方医学伦理病患自主和公平原则的观念,伦理判断选择,偏向跟随律法的要求。这说明医者对医学伦理的认知和实践是受社会文化、宗教、教育、律法和医疗体系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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