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誉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讲非常重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利益不断的扩自己的信誉,也有一些企业为了利益损坏自己的信誉,不得不说,企业商事信用的缺失与我国民商法有着一定联系。本文议论的主要内容就是企业商事信用缺失与民商法规制
以下为本篇论文正文:
摘要:信誉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讲非常重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利益不断的扩自己的信誉,也有一些企业为了利益损坏自己的信誉,不得不说,企业商事信用的缺失与我国民商法有着一定联系。本文议论的主要内容就是企业商事信用缺失与民商法规制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企业商事信用;信誉价值;民商法;影响因素
良好的商事信用能够帮企业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和合作用户,很多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往往容易忽视了信用的建立。企业商事信用与我国民商法规制的完善程度也有一定的关系,如果能够将企业商事信用纳入民商法的规制当中,使其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要求,对企业商事信用的缺失就有很大的弥补作用,同时也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企业商事信用在民商法中的地位
企业商事信用是民商法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仅有利于提高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性,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和束缚企业的经济贸易行为。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因为相关的市场范围在不断的扩大,而且社会分工相对明泉。在这种情况下,商业交换逐渐频繁,交易的形式更加多样化。若是其资金的流转出现问题,则可以采用赊账的方式来解决资金运转的难题。赊账属于一种信用的范畴,伴随着市场范围的不断扩大,这种信用规制也在逐渐地完善,渐渐地克服了地区和时间的限制。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企业商事交易在逐渐的完善,但是各种企业主体的影响因素也在逐渐地增多,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行为也在渐渐地增加。
二、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法律原因分析
( 一) 法律适用原因
我国法律并不完全适用于企业商事信誉管理。企业的每一次交易活动并不是都是签订一定的合约,有时仅仅的口头上的一个保证和约定,双方就开始了交易; 再者,现代电子商务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企业交易方式,也为商业市场的管理带来了更多的法律漏洞。可以说,我国目前的民商法适用范围已经不能完全贴合市场经济的发展特点了。
( 二) 法律遵守原因
法律是政府部门提出的关于各项社会活动必须遵守的一些法则,它以条约的形式存在,具有强制性,却并不具有行动上的监督执行能力,很多时候,一些企业为了贪图小便宜、谋取眼前的利益,全然不顾法律底线,不遵守法律的规制,抱着蒙混过关、浑水摸鱼的想法师徒逃脱法律的牵制,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正是会因为有了这样一些企业才出现了信誉危机。
三、企业商事信用的影响因素
( 一) 企业商事法律制度
企业商事法律制度适用于规制企业行为、保障社会信誉法律制度。
自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环境也变得更加的活跃和复杂了,任何人,不论是大学生还是一般百姓,都可以自主经营企业,很多企业经营者抵制不住社会的诱惑,本身的道德素质也比较低,带着企业走向了一条法律的不归路。
( 二) 司法行为信誉度
我国司法行为要求坚持公开公正、人人平等的办事原则,但实际上,有一部分司法人员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贪赃枉法,对企业商事信誉裁决不公。作为维护法律公平性和权威性的重要部门,司法机关中的一些工作人员枉顾自己的身份,枉顾法律和人民的谴责,默许了某些企业的不法行为。
( 三) 企业商事法律意识
一些企业仅认为自己作为管理者,讲不讲信誉是个人的事情,与法律无关,法律意识非常淡薄。法律作为强制性的社会约定,要求主权范围中的每一个人都不能违背,且必须要做到,其中也包括企业和企业管理人。然后,一些企业管理人无法再市场竞争中获得资源和利益,就妄图背信弃义,以诈骗、诓骗等手段获得非法收入,而这些行为在某些企业管理人看来,仅仅是撒了一个谎。一些企业人甚至知法犯法,毫不知觉自己的行为为行业甚至经济的发展带去了多大了伤害,所谓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那些法律意识淡薄、违背商事信用的企业就如同老鼠屎一般,坏掉了信誉社会经济发展这一锅粥。
四、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构建
( 一) 建立完全的企业商事信用管理与进入机制
针对个人信用,我国已经建立了个人信誉查询平台,并开始推行,针对企业商事信,也可以采用同样的方式进行管理。搭建一个市场信誉进入与管理平台,企业可以通过在平台上上传自己的工商注册资料和立业资本,获得初始信誉,平台会收录企业某单位时间内的交易额和交易次数,以及其它信誉评价资料,逐步的提升和确定自己的信誉度,获得信誉市场的准入许可。榆次同时,企业还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工商管理部门也要加你信用管理机制,管理企业投诉和起诉,发布企业信誉评价。
( 二) 建立健全企业商事信用管理的法律制度
我国民商法中,规定了一些企业的违法行为,但在这些条例当中,病没有 关于企业商事信誉的法律规制,在进行案件审理的时候,只能依据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来量刑判罚,司法裁决过于武断和片面。未来,应该根据现在经济市场的发展特点和企业类型,明确提出关于企业违背商事信誉的法律条款,将商事信用作为强制性法律制度,在市场范围内进行推广。
五、结束语
良好的信誉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无形财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信誉问题越来越重视,现在,人们可以利用信誉进行无抵押贷款等活动,可见信誉在当今社会的重要程度。今后,要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民商法,加强对社会信用的管理。( 作者单位: 中共沧州市委老干部局)
参考文献:
[1] 刘子其. 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探究 [J]. 法制与社会,2015 ( 23) : 342 -343
[2] 唐榕羚. 企业商事信用缺失背景下的民商法规制探析 [J]. 法制与经济 ( 中旬) ,2014 ( 02) : 2446 -2447.
[3] 朱珍华. 民商法规制视角下的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研究 [J]. 现代商业,2013 ( 03) : 153 -154.
[4] 顾安舟; 傅栋; 郑杰. 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研究[J]. 商,2012 ( 23) : 722 -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