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悌之道的历史命运与当代价值论略
添加时间:2017/06/0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把孝悌这一中国文化的核心价值作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更加接地气,才能更好地实现时代性与民族性的统一,才能够引领世界文明健康发展。
以下为本篇论文正文:
摘要:孝悌之道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是由形上层次、社会层次、生活层次构成的与时俱进的系统。近代以来,许多学者认为体现自然情感的孝悌与具有普遍性的仁爱是冲突的。其实,孝悌是自然情感与道德情感的统一,是由孝爱扩展而成的普遍化的道德情感或情理,具有超越中国传统社会的普遍价值,应该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关键词:孝悌;历史命运;当代价值
2014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1]总书记的讲话深刻揭示了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间的内在联系。几千年来,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一直是孝悌之道。那么,孝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什么呢?
一、孝悌之道的历史命运
孝悌之道是中华文明最独特、最悠久的文化现象之一。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家为本的,在传统社会早期,为了保护和巩固家本位,产生了孝悌之道,其基本含义是家族血缘关系中晚辈对长辈行为规范的观念体系的总和。孔子把孝悌的对象由贵族扩展到了每一个人,把孝悌的内涵由外在的行为规范深化为一个人内心中对父母的爱敬之情、道德修养的开端。随着孟子等儒者的不懈努力,自汉朝以来,孝悌逐渐成为中国人的家族、社会、宗教乃至政治生活的根据。
在儒学的发展过程中,孝悌之道的内涵也处于不断发展之中。《孝经》指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这就把孝悌由家庭道德规范提到了宇宙本体的高度,可以说是孝道的形上层次。《礼记·祭义》说:“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这里把孝落实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说是孝道的社会层次。“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2]事亲要把他们服侍好,让他们吃好,更要和颜悦色,有恭敬之心,还要注重个人修养。这可以说是孝道的生活层次。《荀子·子道》中指出:“父有争子,不行无礼;士有诤友,不为不义。故子从父,奚子孝?臣从君,奚臣贞?审其所以从之之谓孝、之谓贞也。”这一章修正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原则,明确指出孝悌要以正义原则为根据,这说明儒家论“孝”本身就是发展的,与时俱进的。
自鸦片战争以来,伴随着西方文明对中国农业社会的冲击,人们对孝悌之道的批评愈演愈烈。1927年,周予同在《孝与生殖器崇拜》一文中指出,儒家的“孝”与“仁”背后的哲学根据是对生殖器的崇拜,对生殖能力的推崇。[3]这种把孝悌归结为生殖崇拜与祖先崇拜的观点,为后来的学者提供了一个否定孝悌的范式,后来的李敖、刘清平等人对孝悌的否定都继承了这个论调。
21世纪初,围绕“父子相隐”与社会腐败的关系问题,学术界展开了长达十年的论战。批评“父子相隐”一方的代表人物刘清平教授发表系列文章指出:儒家把“血亲情理”作为一切道德行为的基础,又赋予它至高无上的地位,这就导致儒家伦理陷入深度悖论之中。“所谓‘血亲情理’精神,是指把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血亲情感看成是各种行为活动的本原根据,并且由此出发论证人的行为活动的正当合理。”[4]郝长墀教授进一步指出:“人有两种自然倾向:一个是自然欲望(自爱),一个是亲情之爱。儒家的差等之爱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爱,是人的自然情感,本质上依然是一种‘自爱'.”[5]这就是说,孝悌是人的自然本能(或者说最自然的社会本能)。儒家哲学所提倡的孝悌和仁爱,归根结底都属于人的自然的情感,是人的自私性的表现,是不具有道德因素的。
二、孝悌是情理统一的普遍性道德
纵观近现代学者对孝道的批评,可以归结为两个问题:一是孝悌是否仅仅是奠基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自然情感,并不具有道德属性?二是这种血亲情感式的孝悌与具有普遍性的仁爱是否不相容?要客观评定孝悌之道的价值,就要对这两个提问做出回应。
先看第一个问题。孔子赋予孝悌的内涵就是对父母的真诚、深厚的情感。孟子进一步指出:“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6]这就是说,孝悌是人先天具有的自然情感,并且是“仁”的根源。问题是,承认孝悌是自然情感,是否就与孝悌具有道德属性相冲突呢?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人是情感的存在。情感是人性的显现方式,无“情”的人生,无论多么有理有利,总是机械的、干枯的。情感可以分为自然情感与道德情感。就自然情感而言,它既有原始性,又有目的性。所谓原始性,是说人需要情感上的安慰与爱抚,这是与生俱来的本能,并且在其一生中起着潜在的支配性作用;所谓目的性,是说人生的追求离不开情感的需要,情感需要决定了人生的大方向。因此,人的价值就在于“情”,自然情感对于人,并非完全负面的存在。
其次,孝悌是道德情感的根芽。在儒家看来,承认孝是自然情感并不排斥孝同时是一种道德情感。人们用血缘关系来解释“孝”这种情感,固然指出了“孝”的家族性、生物性的一面,但却忽略了其精神性的一面。唐君毅指出:“对父母之自然之孝,亦为我与一切生命相感通之开始点,或对一切人尽责任之开始点,一切仁心之流行之源泉与根本。”[7]这就是说,人是作为情感的存在,孝悌这样的自然情感是人生中的重要内容,是道德情感的根芽。
最后,孝悌是自然情感与道德情感的统一。宰我问三年之丧能否缩短为一年,孔子先是问:“食夫稻,衣夫帛,汝心安否?”最后感慨地说:“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8]这一章的关键词是“爱”和“安”.婴儿是柔弱的,三岁之后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如果没有父母无微不至的关爱,婴儿是不可能成活的。所以孝道的根源在于感受到父母对自己的关爱,然后尽力反过来关爱父母。这说明,孝爱不仅仅是一种自然情感,还是人在体验和反省中形成的道德情感,也具有道德属性。
现在来看第二个问题:孝与仁之间是否存在着“深层悖论”?
现代学者认为“孝”是从自我出发的自私的爱,“仁”则是具有普遍性的理性化的爱,二者存在着深层悖论,其背后的根据是把情感与理性的二分视为当然的西方哲学思维方式。其实,就中国哲学而言,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这里的恻隐之心既是人天生的情感,其中又蕴含着理性判断的能力。这句话就描述了情感与理性就起源而言的统一性。从经验的角度看,作为实然的心理活动的情感虽然是感性的、具体的,其中却蕴含着理性形式;从超验的角度看,情感又是理性的功能或实现,是理性的普遍的。二者总是统一的。
就此而言,孝与仁之间不仅不存在“深度悖论”,而且是一气贯通、相辅相成的。“仁是普遍化、理性化的道德情感。亲情是人的最原始、最基本的存在方式。是’为仁之本‘,也是’为人之本‘.’本‘可以引申为根苗、萌芽,它需要继续扩充、继续发展,以至在人的各种行为交往中表现出各种各样的情感活动、情感态度,形成各种情感意识,其最高的境界则是’仁‘.”[9]这就是说,孝悌这种自然情感是人的最高德性即“仁”的发源地和真正基础。仁出于真情,孝悌这种亲情是仁的情感基础,仁便是孝悌这种情感的普遍化、理性化。
三、孝悌之道的当代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使每个人都能感知它、领悟它,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实际行动。”[10]孝悌是每个人最容易感知、领悟到的最具有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的美德。这是因为,家,是人类存在的最基本形式和最早的单位,是个人成长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社会的细胞和基层组织。家庭关系是人们最日常、最生活化的社会关系。
孝悌是处理子女与父母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后代与祖先关系的原则。这些关系存在于人类社会,而不限于中国传统社会。虽然古今中外的社会都存在子女与父母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后代与祖先关系,都需要处理这些关系的原则,但实际上只有中国传统社会对这些以孝道为中心的人伦关系高度重视,并发展出了一套完整深刻的以孝悌为核心的伦理系统。所以,孝悌虽然产生、发展于中国传统社会,但其意义并不限于中国传统社会,而是在对其进行现代性重构的基础上依然适用于现代中国,并且具有超出地域性的普遍意义。
中华文化传统中很多优秀的价值观念都是通过“家”这个载体与“孝悌”这个观念培育和生长起来的。把孝悌这一中国文化的核心价值作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更加接地气,才能更好地实现时代性与民族性的统一,才能够引领世界文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人民日报》2014年2月26日第1版。
[2]《论语·为政》。
[3]朱维铮编校:《周予同经学史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7页。
[4]刘清平:《论孔孟儒学的血亲团体性特征》,《哲学门》2000年第1期。
[5]郝长墀:《政治与人:先秦政治哲学的三个维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17页。
[6]《孟子·尽心上》。
[7]唐君毅:《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中正书局2001年版,第203页。
[8]《论语·阳货》。
[9]蒙培元:《情感与理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6页。
[10]《习近平在上海考察时强调: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不断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
,《人民日报》2014年5月25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