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实践与应用应以文献档案搜集分析考证、基地及建筑本体构筑研究,以现场测绘及拍摄基本图面、特殊工法及构造、文物及装饰艺术等调查,并针对损坏模式以解体调查及非破坏检测逐一进行纪录交叉比对信息,综合上述数据整理及分析考证后,探讨保存标的物本身的
以下为本篇论文正文:
摘要:在1999年历经921地震后的台湾,公共工程重建的主流论述引导建筑设计思潮巧妙地与“地域主义”结合,在思维逻辑上,反省并接纳早期现代主义所拒绝的“地方性”环境因子,尊重长久被忽略的常民生活模式路线;在空间形式的表征向度上,“地域主义”与城市遗产保护所追求的原真性课题不谋而合。城市遗产是台湾社会的缩影,具有多元并陈、复杂与矛盾的本质,在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的讨论决策过程中,核心议题是原真性多元化修护层级的判断,此与规划设计准则的决策伦理是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整理归纳近十五年来台湾在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的探索方向,逐步建构城市遗产调查研究方法论与保护决策之层级性思维,为城市遗产保护与再生活化效益价值评估时,从中发掘具有保存价值与规划伦理决策意义的讯息,一同建构兼顾地区人文性与永续发展的规划设计理论。
关键词:原真性;城市遗产保护;保存伦理;再生活化效益
1文化遗产调查与修护所遭遇的“原真性”(authenticity)课题
整个世界在都市发展扩张和现代化的借口之下,建设性的破坏对具有价值的城市遗产造成严重的损害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现实。联合国对于城市遗产的保护包括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城区、老村庄、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迹群等广泛内容,并拓展了保护(safeguarding)的内涵,即鉴定(identification)、防护(protection)、保存(conservation)、修缮(restoration)和再生(renovation)。
保护城市遗产在社会方面、历史和实用方面具有普遍的价值--历史地区是各地人类日常环境的组成部分,它们代表着形成其过去的生动见证,提供了与社会多样化相对应所需的生活背景的多样化。
城市遗产的保护与再生活化的实践越是深入的历史调查,所遭遇的原真性课题往往越复杂。具有意义的史料浮现,总是冲击研究者的视野与保护规划思考的盲点。依据对文献资料的深入历史调查、建筑本体的深层构造检测分析、隐蔽部位的解体与挖掘调查与特殊构造式样研究、残构现场的痕迹调查等所获得的信息,逐步建构城市遗产保护的研究方法架构,提供调研与规划设计实践者与评审委员、学者专家讨论原真性课题的适切分类信息,整合提出符合文化资产保护伦理的修复决策,以及规划可适性利用的空间设计方案。
2在城市遗产保护与再生活化效益价值评估前建立保存伦理对话讨论的平台
1964年《威尼斯宪章》及1994年的《奈良原真性档》对于文化资产修护的原真性有相当深入的讨论,且已成为国际依循的主要共识。其中《奈良原真性档》针对世界文化小区(Cultural community)有其多元性,因此特别提出原真性的维护应在《威尼斯宪章》的精神之上作更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然而,因为遗产之价值必须在其各自的“文化涵沟”(cultural context)中加以考虑及评断,在缺乏具有可信度之相关历史调查信息下,台湾的文化资产保存及再利用的实践由于缺乏原真性的考虑而衍生许多修护偏差[1].本研究认为这些原真性的偏差主要在于遗产保护与再生效益价值评估的缺乏讨论平台所致,以下则为多位学者对于台湾历史遗产保护与再生所进行的讨论。
文化资产保存旨在延续古迹、历史建筑的保存状态,而文化资产再生则在积极发挥古迹、历史建筑的生命力及其彰显的文化及历史意义。保存包括发表、经营管理与利用[2].从都市环境角度而言,历史空间再生指的是广泛运用不同方式在当代为这些历史性元素寻找合宜的使用、合宜的地位以及合宜的环境,并在都市设计构想的统合下,为保存与发展取得平衡点,进而开创出一个具有历史特色的现代生活环境[3].历史再生的积极性意义,当然应该在强调其再利用价值时不对原始保存形成伤害为前提,必须对文化资产更动过程中一些弹性的处理是否会使原建筑的原真性遭受更多的破坏有进一步的验证及讨论[4].
历史再生与历史原真性保存的课题,在表面上是两个相互冲突的价值观,但若各执一端,则维护的对策极易陷入各有立场的论证,达不成统一的意见。因此,两者之间的效益及价值权衡必须在某个讨论平台上,作出一些思维上的厘清及折冲,在历史建筑的展示与鉴赏以及文化意义的传习、推广和交流与历史原真性保存在方向上趋于一致,此外的面向则需要依据历史空间保存的层级化对策,必区分出不同的保存方式及所对应的保存范围。对于绝对不可扭曲的原真性原貌,亦需设定最基本原则,形成历史原貌保存核心价值[5].也就是说,必须针对各项保存及再生需求,分别研拟对策及细致的决策论证过程,不可单以齐一的准则作武断的处理。
在日本,文化资产修护制度--“解体调查”被视为历史研究的深入调查,包括基础调查、破坏调查、构造诊断调查、历史的调查、仕样调查(构造、意匠、技法、材料调查)[6],其中“历史的调查”意指建筑兴建或修建的历程及修建痕迹调查。相较于日本将解体调查纳入遗产保护调查之先期研究的层级的机制,得以达到预期--避免在无意之间拆解许多不应干扰的文化资产部位,以及进行可适性利用评估的目标,显然解决了上述之遗产保护与再生的难解课题。因此依实际之调查实践而言,不应以“解体调查”名之,或可称为“深层检测调查”或“隐蔽部位检测调查”.
在台湾,近年古迹、历史建筑修复所实行的调查研究与日本行之有年的解体调查不同之处在于,历史调查与解体调查阶段的割裂,以致在修护工程之预算及空间再利用评估信息不足的情况下,已于历史调查阶段先行作了粗略决策,决定了政府编列经费额度,此时即令发觉修护经费偏差甚大,亦难以修正,造成在不合理预算限制内进行偏差修护的困境。因此,就遗产保护之原真性决策及实际操作面而言,具有深化历史调查之深层检测调查或隐蔽部位检测调查的行为而言,其施行越早越好。
3在保存维护伦理之基础上执行深入历史调查
世界先进国家的古迹与历史建筑修护工作均面对文化资产保存之伦理课题,实践中执行面亦是相当复杂且困难。如何让修护层级适切,减少过度的修护介入与干预,是文化资产保护再利用的成败的关键。
3.1重视史实性之保存与维护与可适性利用
目前世界文化资产保存与维护的潮流,主要着重于史实性之基础特征之延续,亦即为原真性与历史性(historicity),所指向之历史物证被加以刻意保存与维护下来,以作为后代的见证物。换言之,历史建筑原物之保存与维护是相当重要的指标,若无法保存与维护原物的话,那么人类文化遗产就将丧失无存。
文化资产的保存与维护必须在确保史实性的前提下,进行保存与维护以及可适性利用。近几年台湾在文化资产保存范畴中实践的成果,逐渐走出仅重视历史文献研究的调查框架,而于施工前甚至于计划阶段进行实质影响修护原真性判断的修护信息判读调查,包括将深层检测调查或隐蔽部位检测调查作为施工准则的决策评估依据,逐步迈向文化资产保存法所揭橥的目标:
(1)古迹应保存原有形貌及工法,如因故毁损,而主要构造与建材仍存在者,应依照原有形貌修复,并得依其性质,依其调查提出计划,经审议核准后,采取适当之修复或再利用方式。
(2)修复计划,必要时得采用现代科技与工法,以增加其抗震、防灾、防潮、防蛀等机能及存续年限。
(3)再利用计划,得视需要在不变更古迹原有形貌原则下,增加必要设施。
3.2重视维护伦理、介入越少越好之维护干预
为了文化资产维护计划构想与上述方向接轨,重视古迹及历史建筑之保存与维护伦理,以及可适性利用变成重要之保存议题,而其中之标准及在于如何透过适当之方法达到控制修护行为的干预,达到介入越少越好的修护准则。古迹与历史建筑保存与维护有其主流之依循标准,这些标准在国际修护界称为维护伦理(Ethics of Conservation),包括:
(1)在任何维护介入之前,建筑物必须加以记录。
(2)历史证物绝对不可以加以损毁、伪造或移除。
(3)任何维护介入,必须是需要的最少程度。
(4)任何维护介入,必须忠实的尊重文化资产美学、历史与物质的整体性。
(5)所有维护处理过程之方法与材料,都必须加以全面记录。
4多元修护层级与课题与决策议题对应之深入调查
根据维护伦理进行的历史建筑保存与维护层级有许多种,一般而言,世界上先进国家对其文化资产保存方式,可归纳约有以下七类层级:(1)衰败防治(prevent deterioration);(2)残迹/原物保存(preservation);(3)加固与强化(consolidation);(4)原貌复原(restoration);(5)原样复制(reproduction);(6)重建或移筑(reconstruction);(7)再利用/可适利用(reuse/adaptiveuse)。这些维护层级,各有其特色。而历史建筑保存与维护也大致依此层级,不过一项重要的原则乃是介入愈少愈好。
本案历史建筑调查研究与文化资产修复前的深入调查研究准则,是以最少破坏介入,寻求较多修复信息的调查模式,对于维护伦理及多元的修护层级均提出了贡献。同时,本案研究计划主持的伦理最大的特色在于:在调查研究与修复计划阶段尽可能在遵守保存维护伦理之基础上,执行深入的历史调查、深层的构造检测分析与隐蔽部位的检测调查所得的信息,以多元维护的层级的概念定义保存与再利用课题,作为本历史建筑再利用计划审议与决策的讨论基础(图1-3)。
4.1衰败防治层级课题
(1)以环境控制的方式来保护古迹或历史建筑,预防衰败的产生和损坏媒介的劣化作用。
(2)物理环境控制和劣化因子控制。水的不同物理形态对建材的作用、材料之物理及化学变化、虫害及微生物劣化作用、温湿度及光线等物理环境控制,以及预防火灾、雷击、窃盗与文物保护的相关措施等相关之基地劣化因子控制。
(3)定期的检查与修缮是预防古迹与历史建筑劣化的根本。具有定期、持续且合理的的日常维护与检查计划,可防范建物的损坏于未然。
4.1.1衰败防治层级决策议题对应之深入调查
以非破坏检测仪器探讨环境因子,如木料湿度、密度、材质检测,砖石构材的材质、含水率,以及生物劣化类型之基础数据,其佐助之相关维护层级课题,包括:
(1)探讨如何采用与历史风貌协调之方式进行环境控制,列入审议范围包含通风、采光、排水、屋面防水、防潮、虫蚁防治、空调、避雷、防盗、文物保护之防止劣化维护方式。
(2)生物劣化防治及环境用药维护准则--木作构件防腐防虫维护准则。
(3)建筑构材(砖、石、R.C.、面砖、壁涂装饰等)劣化维护准则。(4)日常维护计划(包含上述事项之定期检查维护执行及维护计划督导等)。
(5)防灾工程(包含全区排水、消防设施)。
4.2残迹/原物保存层级课题(图4-7)
(1)残迹/原貌保存层级乃是直接处理古迹与历史建筑构造之方式。
(2)建筑物破坏现象已经产生,维持古迹与历史建筑于现存状态已不可能,必须加以制止劣化现象之介入行为。
(3)藉由真实物的保存,使参观者可以想象以前的古迹与历史建筑可能的风貌。
4.2.1残迹/原物保存层级决策议题对应之深入调查
经由局部之材料取样、构造取样分析试验之局部科学仪器检测原用材料(如壁涂材料分析、木料材质分析)。寻找老照片、历史过程之修缮纪录,以及现场之痕迹调查,深入比对了解兴修过程的历史文献原真性,佐以判断修复的决策讨论,包括:
(1)不严谨的臆测性修复不应被鼓励且执行。
(2)局部或全面的残迹/原貌保存应视为维护之重要审议及工程执行项目。
(3)残迹/原貌保存的修护过程应纳入未来施工纪录工作报告书中。
4.3加固与强化层级课题(图8)
(1)在古迹与历史建筑实质架构中做物质性的添加物、使用黏着物或导入支撑材,以确保其持续的耐久性或结构的原样。
(2)当古迹与历史建筑构材强度不足以应付未来的危险时,现存材料可经由适当的介入加以强化。
(3)为避免轻微的损坏最后演变成严重的破坏,加固与强化之修护层级应被视为从破损到原样修护的中间层级,必要之补强不应以破坏古迹与历史建筑的和谐与美观而排除此多元修护的可能性。
(4)结构系统的原样必须加以尊重。
(5)传统技艺和材料的使用具有绝对的重要性,当传统方法不敷需求时,得使用合适之新材料与现代技术加固与强化。
4.3.1加固与强化层级决策议题对应之深入调查
结构系统的深入了解检测,包含基础试掘、构造取样及试验评估,近代建筑结构配钢筋方式之检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承重砖墙灰缝抗剪力测试,以及楼版荷重之评估信息等,以佐助之相关维护层级讨论决策之信息,包括:
(1)评估能否符合耐震法规及楼版公共安全之标准,若不能符合则采限缩限制使用强度或加入适当之加固与强化措施。
(2)在限缩其使用强度的条件下,经委员会广泛的讨论决议得依排除有关其建筑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项。
(3)若需补强则须配合原真性价值之判断,于影响最小处进行加固与强化的修护决策,并将过程纳入施工纪录工作报告书中。
4.4原貌复原层级课题(图9-10)
(1)原貌复原的层级为对于古迹与历史建筑残破部份利用原有材料(或相近材料)及原有工法加以复原。
(2)古迹与历史建筑的复原比残迹更容易为人所理解,然而执行此复原的层级,应经过严谨的历史考证。
(3)经过考证复原已佚失的装饰性构件,其替换亦为复原的形式。
(4)修护计划中拟加以去除的部份及拟被显露出来的某时期材料应提据其历史或美学价值,及其保存现况是否良好经委员会广泛地承认决议后实施。
(5)任何时期的添加部份及近期的去除与修护应被视为历史重要历程,而施予历程记录。
(6)建筑物构材表面附加物的去除、清洁与防护,呈现出原有未受污染的部份,亦视为复原层级的方式之一。
(7)残破部分构件之复原,应使用原有材料及工法,以增加其历史启示及价值;原材料及工法被广泛的认为不适合使用时,得以相近之材质或工法取代。
(8)丧失部份的替换应与整体和谐,但同时又必须能够与原有的部份区别出来,而不致混淆其原有艺术与历史的证据。
4.4.1原貌复原层级决策议题对应之深入调查
以现代科技工法进行试作(如环保剥漆剂、喷砂工法),去除建筑表面后期之附加物。经由局部之材料取样、构造取样分析试验之局部科学仪器检测原用材料(如壁涂材料分析、木料材质分析)。其次,寻找老照片、历史过程之修缮纪录,及现场之痕迹调查,深入比对了解兴修过程的历史文献原真性,佐以判断修复的决策讨论,包括:
(1)为彰显文化资产整体美学和历史价值,进行历史上各不同时期之附加物之去除与保存之决策取舍,复原必须以尊重原始材料和考古证据为基础,臆测性的修复应加以避免。
(2)原貌复原的修护过程应纳入施工纪录之工作报告书中。
(3)匠师资格依其工法之特殊性于施工说明书中加以规范。
(4)施工前工程厂商文物构件清点、统计及保全。
4.5原样复制层级课题(图11-12)
(1)复制的层级应在下列情况为之:复制原作之一部或全部以替换某些已丧失或损毁的部份时为之,以维持原有的美学和谐。
(2)古迹与历史建筑面临无法恢复补救的破坏或遭受其所在环境的威胁时,方可经过委员会广泛讨论决议后迁移至更合适的环境中予以保存,并且为保持原地或建筑物的协调而以复制品取代。
(3)高艺术价值的彩画、建筑构件若无法现地保存,则可采复制的层级,将原物保存于适当的场所,而以与原物一模一样的复制品,将可以保护高艺术价值之构件免于加速破坏。
4.5.1原样复制层级决策议题对应之深入调查
重要之历史写真(历史照片)之搜集、使用单位访谈、修缮纪录进行全面性了解,作为细部修复调查之基础,针对历史照片及使用单位之访谈,进行现场损坏及痕迹调查判别建筑构件是否为原物,加上非破坏及测试之检测信息,进行原样复制之修护层级讨论基础,包括:
(1)可考证原样之佚失构件,或不堪继续使用之原物是否采原样复制之方式,此部分包含门、窗、灯具、五金、特殊金属构造物等。
(2)重要建筑构件(如重要原始灯具、五金等)及具有高度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如重要原样生产工具、家具等)是否采保存展示者以复制之手法再现,并经都市设计审议委员会讨论共识后决议之。
4.6重建或移筑层级课题(图13-16)
(1)重建之构造物缺乏岁月之痕迹,故无特殊意涵的仿古重建并不该被鼓励。
(2)重建之行为应尽量保留可再使用之旧有构件。
(3)遭受天灾或意外毁损之构造物应于短期内进行清理纪录,且留用合适之构件。
(4)除具重大之公共性利益考虑外,非有必要不作迁移整栋建筑物至新的基地之营造行为。
4.6.1重建或移筑层级决策议题对应之深入调查
历史上不同时期之兴修营建行为,各有其不同之历史价值,并非复原至最早之形貌,也非现况的冻结保存,当进一步了解历史分期上之兴修行为之空间意义与价值,可作为冲突甚大之两种不同保护方式之决策,包括:
(1)在基于正确的考证和证据的支持下,而非基于臆测的重建,经委员会广泛讨论,始可允许其仿古重建。
(2)已被拆毁之历史建筑,得以依考证形式重建复原风貌。
4.7再利用/可适利用层级课题
(1)保存古迹与历史建筑最佳的途径乃是维持其合理的持续使用,合理使用以维持其始建用途为保存的最好方式。
(2)在许多状况下,适度改变原建筑而可达致合理的再利用,此层级是使古迹与历史建筑之历史和美学价值得以被经济地保护的较佳的途径。
(3)接受容积奖励之古迹或历史建筑维护,应提供具公益性之再利用计划,并经委员会广泛讨论决议,始可给予容积奖励。
(4)为使古迹与历史建筑获得再生之机会,再利用涉及之现代化设施或管线之添加,应降低对历史风貌之冲击。
4.7.1再利用/可适利用层级决策议题对应之深入调查
综合上述之史实性考证信息,以及建筑物各部分空间之细致价值评估后,作为不适宜之空间再利用方式,并基于有效管理与营运之综合考虑上,讨论整体空间再利用决策,包括:
(1)与配合古迹或历史建筑风貌及再利用准则研拟可适性之相关现代化设施(包含水电、空调、消防)之设备标准及管线计划。
(2)开放民众参观之动线及多媒体解说系统规划。
(3)配合古迹或历史建筑风格装修考证和日夜间之活动,以及配套使用空间剧本设置室内家具及夜间特效照明。
5结论:保存对话平台与系统化的架构流程
保存实践与应用应以文献档案搜集分析考证、基地及建筑本体构筑研究,以现场测绘及拍摄基本图面、特殊工法及构造、文物及装饰艺术等调查,并针对损坏模式以解体调查及非破坏检测逐一进行纪录交叉比对信息,综合上述数据整理及分析考证后,探讨保存标的物本身的文化遗产价值,以作为拓展后续相关研究以及保护及活化利用的实践基础(表1)。
5.1层级化与系统性的讨论架构
第一层级:在考虑史料及证据的准确性、原貌保存状况与环境限制、修复与保存技术的可行性下,严守真实性修护的核心价值,提出保守且严谨的方式进行最低度的干预,并能确保原真性风貌的讯息。此层级具有无可替代的承载历史事件、匠艺再现的场域诠释性。
第二层级:复制及重建的修护意义,乃是在视觉场域建构的基础上,将原貌已完全丧失或是遭到不当修改,于恢复历史情境具有重大文化意义,或恢复文化形式集体记忆具地方高度认同的原则,做出风格复制或重建回复的高度介入干预,此与原貌保存的精神有所不同。
第三层级:在于契合历史空间或历史产业相符之文化产业开发,包含教育研习推广、空间体验鉴赏、有效经营管理建立可持续的财务自主性等,此层级偏重于经济面向考虑。
5.2建构日常管理维护之理论思维
对于文化遗产与历史建筑修护与发展试图寻找永恒的解决方法的观念是难以达成的,因此笔者认为建构系统性的价值对话平台与研究方法,以及渐进的改善与日常保养维护是比较容易被建构的。因此评估保存情况的小变化很重要,而且需要适当的工具。许多历史性的古迹或历史性建筑,从街屋房舍、合院、庙宇到公共性建筑等较大的建筑都有悠久且复杂的历史,大部分具有复杂的结构,建筑所有权人(或相关权利人)或管理人要对这些建物做彻底的检视其实是较难以达成的。
因此街区维护后由管理组织或学术单位成立之历史街区维护专家小组,其成员的技术专家具备可对建物做全面勘验的技术知识及物理技术,对于保存建物文化资产兼备理论与实际技术。历史街区维护专家小组之技术专家对报告不足或损坏的地方,应可立即执行急迫性的小地方修复,例如松脱的屋瓦。他们不执行较大的修复工作,只检视损坏的可能原因,并对日常保养维护或修复工作提出建议。他们将勘验结果整理成状况报告,做为建物拥有人自己动手或委托建筑师或建筑包商日常保养维护时的指导方针。如果是清单上列出的建物,也许可以根据此份报告向政府相关单位申请维修许可。
由官方提供之大型研究中心,投入集中人力对文化资产之检测与修复研究,并非是最佳的解决方案。因此近十年来,台湾各大学之相关系所纷纷成立文化资产研究中心补足相关检测仪器、研究设备及相关检测人力之培训,对于未来多处之文化资产经过大规模的维护再利用后所产生之日常管理维护思维,具有永续实践意义之前瞻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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