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的评定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根据毕业设计的质量和答辩水平,通过合议来评定成绩,写出评语.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评阅、评阅人评阅及答辩情况评定学生毕业设计的最终成绩,各部分在最终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为:指导教师评阅占50%,评阅人评阅占20%,答辩成绩占30%.毕业成绩记载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1)图表中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不符合国家规范;
(2)机械地摘抄资料;
(3)答辩时回答问题不圆满;
(4)打印及装订不符合基本规范要求;
(5)设计中出现概念性错误;
(6)设计篇幅过短;
(7)其他被认定为不能评为优秀的情况.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不及格:
(1)设计中有原则性重大错误或基本没有完成任务;
(2)弄虚作假,有抄袭行为;
(3)答辩时概念不清,对主要问题回答不正确;
(4)其他被认定为不能评为及格的情况.
二、毕业设计答辩记录及成绩登记(见表11.3.1所示)
三、其他相关问题
(一)关于毕业设计评语
毕业设计的评语要能突出每个学生的特色,要注意学生运用知识、展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成果的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创新性,给予适当的评价.
(二)不及格的处理
凡毕业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毕业设计不及格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申请在离校三个月后、一年内重做一次.学生重做毕业设计应重新命题,由原所在专业安排.参加二次答辩的学生最后评定成绩分及格和不及格两档.
(三)知识产权归属
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试验记录、原始数据、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设计手稿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分院负责回收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整理归档.若需公开发表,需经指导老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