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建筑业从 2016 年 5 月 1 日实施“营改增”后,煤炭行业也出台了相应调整办法,本文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实质区别着手,分析“营改增”对煤炭行业工程造价的影响。
关键词:煤炭行业 “营改增” 工程造价
目 录
摘要
关键词
1 税制差异
2 “营改增”前后造价过程的变化
3 “营改增”影响分析
3.1 分析模型
3.2 建安造价“增减”平衡点分析
3.3 “增加”敏感性分析
4 实例验证
5 结语
参考文献
2011 年 11 月 16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财税〔2011〕110 号) ,拉开了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大幕。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2016〕4 号) 等规定,建筑业自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煤炭建设工程计价需要,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印发了《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煤炭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中煤建协字〔2016〕46 号) 以下简称“《调整办法》”.对建筑业“营改增”后煤炭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做出了调整。
由于“营改增”后,11%的增值税税率相比 3% 的营业税税率大幅提高,于是普遍认为“营改增”不是减税而是增负。本文将从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制的差异着手,结合《调整办法》的相关规定,分析煤炭行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1 税制差异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长期共存的两大流转税,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税收行为。建筑行业是以营业税进行征税。而建筑业的上下游,如建筑材料、施工机械的销售和设备维修都是依据增值税来进行征税的。
营业税和增值税在征收对象和方式上都有着巨大的差异。
营业税是价内税中的一种,它以营业额( 含税价格,即税后造价) 作为计税基数,营业额 × 税率就可以得出相应的纳税额,这种计税方式较为简单,是一种直接与营业额所挂钩的征税方式。
增值税是价外税中的一种,计税方式有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税方式两种。这两种计税方式都是将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简易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税前造价) × 征收率; 一般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 销售额( 税前造价) × 税率。建筑行业的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式,因此应纳税额不仅与销项税额有关,还与进项税额有关。
2 “营改增”前后造价过程的变化
营业税下,工程造价的费用项目以含税价款计算。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营业税的税率是 3%,至于计算过程中需要按 3.41% /3.35% /3.22% 综合税率计算,是因为其中的税金还包含了其他附加税费,建筑工程上算“营业税”都是先算的不含税的工程造价,而营业税本身都是以营业额( 含营业税) 计算的,所以综合税率 =3% +3% × 7% ( 城市建设税) +3% ×3%( 教育费附加) /{ 1 -[3% + 3% × 7% ( 城市建设税)+ 3% × 3% ( 教育费附加) ]} = ( 市区 3.41% 城镇 3.35 其它3.22% ) .
增值税下,工程造价是以除税的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作为税前工程造价的构成,再加上销项税额来计算的( 如图 2 所示) .即工程造价 = 税前工程造价 × ( 1 +11%) ,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3 “营改增”影响分析
3.1 分析模型
前文提到“营改增”后造价过程发生变化,要分析“营改增”对建安造价的影响,可建立模型如下:
式中,Δ: “营改增”建安造价增减幅度; α: 进项业务含税费用占税后造价的比例; T: 进项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3%、11%: 建筑业营业税、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