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产业的融资现状出发, 应立足于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优势, 构建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金融体系, 包括: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扶持作用, 构建良好的投资环境;建设民间资本与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 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创新投融资模式, 扩宽投资渠道;
以下为本篇论文正文:
摘要:近年来文化产业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获得了迅猛发展, 而其在发展中面临的最大的困境是资金短缺问题, 同时民间资本存量丰富, 却缺乏适合的投资渠道, 如何打通二者间的通道, 使其顺利对接, 对于破解文化产业融资困境、完善资本结构、提升产业效率乃至将其发展为中国经济的支柱性产业都具有重大意义。从文化产业的融资现状出发, 应立足于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优势, 构建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金融体系, 包括: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扶持作用, 构建良好的投资环境;建设民间资本与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 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创新投融资模式, 扩宽投资渠道;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减少投资风险。
关键词:文化产业; 民间资本; 融资渠道;
一、文化产业融资现状
在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大背景下, 文化产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逐渐向着成为我国支柱性产业的目标迈进, 其年增加值与占GDP比重逐年增长, 年均增速大幅高于同期GDP年均增长速度。
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及《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的要求, 经国家统计局核算, 未扣除价格因素下, 2016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为30 785亿元, 较上年增长13%, 比当年GDP名义增速高4.4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为4.14%, 比上年提高0.17个百分点。文化产业保持平稳快速增长的势头, 占GDP比重稳步提升。但是, 由于文化企业自身的行业特征, 如无形资产比例低、高收益高风险等原因, 再加上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 融资难度显着大于其它行业。中小企业存在规模小、经营管理能力弱、信息不透明等问题, 其融资困难一直是世界性的难题。我国文化企业中大多为中小文化企业, 融资困难是制约其发展壮大的重大障碍。另一方面, 文化产业在近十几年才得以迅猛发展, 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与配套机制相对滞后;无形资产评估、流转、质押方面的流程与制度尚不成熟;加之缺乏文化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 文化保险与担保体系也不完善, 导致相当多的资金持有者对投资文化企业持观望态度, 文化企业融资举步维艰。
近期, 文化部对300家民营文化企业的专题调研结果显示, 56.7%的企业存在融资困难, 80%以上的企业融资渠道狭窄, 其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自身积累。近年来, 不同类型的文化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 中小文化企业的内部积累已无法满足其发展需求, 亟需寻求更多的外部融资;大型文化企业在集团化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量巨大;转企改制文化企业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资本的供给与需求的矛盾进一步凸显, 传统的投融资渠道与方式已无法满足巨大的资金需求, 成为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当前文化产业的投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投资、民间投资及引进国外投资三个部分。由于历史原因, 政府投资所占比例最大, 而多年来对于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限制致使民间投资比例较低。文化产业项目按照其属性可以划分为竞争性、基础性、公益性项目三种类型。基于文化产业的性质, 为了促进文化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对于竞争性文化产业项目, 政府投资应逐步撤出, 民间资本应在该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其他两类项目, 应以政府投资为主导, 民间资本适当参与。
在我国, 存量巨大的民间资本一直在寻找适合的投资文化产业的机会, 但是国内的文化投资产品稀缺, 投资渠道狭窄, 加之缺乏完善的投资环境与配套机制, 民间资本存量的持续增长与文化产业资金短缺这一矛盾日益凸显。如何打通二者间的通道, 使其顺利对接, 对于破解文化产业融资困境、完善资本结构、提升产业效率, 乃至将其发展为中国经济的支柱性产业, 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优势
(一) 民间资本存量丰富
我国民间资本潜藏于民营企业的流动资产和家庭资产中, 随着经济的发展, 民间资本的规模持续扩大。一方面, 由于缺乏良好的投资渠道与投资产品, 大部分民间资本只能以储蓄或银行理财产品的形式存在, 造成了资本的大量闲置。截至2016年底, 仅居民储蓄一项已经超过60万亿元, 并且还在持续增加。另一方面, 民间资本又具有先天的逐利性, 不断寻找高回报的投资领域, 但目前可以选择的投资渠道却十分有限。由此带来的结果是, 2004年以来民间资本大量涌入房地产行业, 推动了房地产价格的一路攀升;2013年社会游资盲目投资于黄金, 造成了黄金价格的巨大波动。这些现象对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近年来, 民间资本对于投资发展潜力巨大的文化产业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但是由于相关政策制度不完善、配套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对称、投资渠道狭窄等一系列原因, 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热情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很多投资者驻足观望。正确地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 不仅可以解决文化产业融资困境以促进其快速发展, 同时也可为民间资本带来丰厚的投资收益, 达到双赢的效果。
(二) 民间资本提升文化产业效率
大量的研究与实践表明, 在竞争性市场条件下, 相对于公有产权制度, 私有产权制度更有利于资源的流动与配置, 提升资源的使用效率, 提高经济效益, 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很多文化企业是由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而来, 其投资主体为政府, 资产和产品归国家所有, 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与个人利益挂钩, 由此固化了员工的平均主义思想, 使得“搭便车”现象普遍存在。而在政府的庇护下, 企业也缺乏竞争意识, 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 产品质量和盈利水平低下。民间资本的加入可以优化文化企业的产权结构,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激发企业活力, 提升竞争能力。同时由于民间资本投资于某一领域并积累到一定的规模后, 大多期望抽取出来投入到新的领域, 其持有者往往拥有很强的学习能力和企业家精神, 因此, 在将资本投入文化产业的同时, 也将其先进的管理理念与丰富的管理经验融入到企业中。
(三) 民间资本投入文化产业政策性支持
我国近年来逐渐放开了文化产业准入门槛, 2005年至今先后制定颁布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一系列政策规定, 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 降低民间资本准入门槛, 扩大允许其投资的领域。2015年5月, 为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我国制定了首个专项年度工作计划方案《2015年扶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工作方案》。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有了国家政策的保驾护航和方向指引, 但如何落实政策还需地方政府进一步探索。
三、金融支持体系构建
(一) 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扶持作用, 构建良好的投资环境
政府在支持文化产业融资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西方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的经验来看, 无论是英国的彩票基金、《融资一点通》手册, 美国的产业发展基金, 还是日本的税收优惠制度、政策性银行, 文化产业发展与政府的大力支持都是密不可分的。[1]因此, 我国政府应切实转变职能, 提高服务意识, 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通过完善政策法规保障文化产业融资的顺利进行;同时发挥引导作用, 对于竞争性项目逐步让位于民间资本, 保证民营文化企业的平等待遇, 构建市场化的、多主体、多层次的投资模式。
1. 进一步深化文化产业体制改革
基于文化产品的特殊属性, 长久以来政府对文化产业管理一直比较严格。虽然近些年进行了文化产业体制改革, 但改革深度和政策落实情况有待加强, 许多文化产品仍然需要经过多主管部门审批才能进入市场, 文化产业依然存在较高的投资风险。政府应进一步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 降低文化产业市场民间资本准入门槛, 出台民间资本进入、退出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 大力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 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调节作用。
2. 完善文化产业税收优惠体系
我国至今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于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的各种税收优惠散见于不同的税种中,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力度仍显不足。应围绕文化产业经营流程与特点制定涵盖各环节、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文化产业的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发展阶段实行差别化税率, 进而建立科学、合理、统一的税收优惠体系, 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引导作用。
(二) 建设民间资本与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 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
民间资本顺利流入文化产业的一大障碍是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 大量的民间资本持有者由于缺乏渠道及文化产业的相关知识, 在寻找优良的文化投资项目时如同大海捞针, 困难重重。另一方面, 文化项目的持有者苦于缺乏资本运营的能力, 无法获得资金支持, 面临项目无法启动的困境。搭建民间资本与文化产业的投融资平台有助于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加强二者之间的相互了解和认知, 从而实现有效对接。政府应推动平台的建设, 同时发挥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和投资策划、市场经纪等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平台的建设还涉及到文化项目的筛选机制, 文化项目信息披露制度的设计, 平台注册、备案制度设计以及平台运行监管的制度设计等方面。
(三) 创新投融资模式, 扩宽投资渠道
1. 创新投融资模式
(1)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我国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政府主导, 政府直接或间接参与, 向包括民间资本持有者的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 主要对未上市文化产业进行股权投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更适合文化产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 有效扩大了直接融资所占的比例。作为战略投资者,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更加市场化、专业化, 不仅解决了文化企业的资金需求, 更有利于规范经营, 改善治理结构, 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数量与规模都在快速增长, 但其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 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由于基金投资“短、平、快”的要求, 投资领域过度集中, 同质化问题严重, 真正需要资金的中小文化企业难以获得投资;融资规模显着大于投资规模, 原因是文化企业整体实力较弱, 创新性不足, 符合基金投资要求的较少, 而创新性较强的领域又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缺乏扶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基金退出机制不完善。上述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文化产业基金的健康成长。
(2) 文化产业项目结构性融资。结构性融资将拥有未来现金流的资产与资产所有者剥离, 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打包创建金融产品, 以此为标的进行融资。也就是说, 融资对象为该项资产, 而非资产所有者, 资产所有者的各种风险不会对已经证券化的资产造成影响。可以将结构性融资模式运用到文化产业项目融资上, 通过将文化产业项目与融资主体分离, 消除投资者在看好文化产业项目的同时对于融资主体风险的担忧, 有利于民间资本流入文化产业。具体流程如下:根据文化产业项目的市场基础和未来现金流对其进行筛选进入资产池;为了防范文化企业的破产风险, 在融资主体和投资者间设立风险隔离的特殊目的载体 (SPV) , 将结构性融资产品与融资主体的信用风险相隔离;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池中资产价值、未来现金流量、信用质量;资产所有者和政府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对特殊目的载体进行信用增级, 提高结构性融资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证券发行机构设计结构性融资产品并确定价格, 经主管部门审核后, 在市场上销售进行融资。[2]在实施文化产业项目结构性融资过程中需要处理好资产池信用增级、风险隔离的SPV的设立及结构性融资产品定价这几个关键性问题。
(3) 中小文化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债券以其低成本的优势成为企业青睐的融资模式, 但对发债主体要求较高, 一般中小文化企业很难达到标准, 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方式使其成为可能。它由政府或者文化企业牵头, 通过自愿组合或者政府挑选等方式, 将发展前景好、创新能力强、信誉度高的中小文化企业组合成一个发债主体发行集合证券, 由一家有实力的第三方进行担保, 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 统收统付, 各企业按照各自发债额度分别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2.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
文化产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 其发展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支持, 轻资产的文化企业离开资本的推动很难持续发展。境内资本市场主要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等, 文化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比照各市场的标准进行选择。主板包括深圳交易所主板和上海交易所, 其上市标准最高, 审批流程最复杂, 耗费时间最长, 只有发展成熟、收益稳定的大型文化企业才能达到主板上市的要求。而文化产业中大多数为中小文化企业, 很难达到主板上市的标准, 可以选择其他几个资本市场。中小板适合达不到主板标准、发展稳定的中型文化企业, 而创业板更适合高成长性、新兴的中小文化企业。上述两个资本市场都隶属于深圳交易所, 其上市标准明显低于主板, 但是对于很多中小文化企业仍然是望尘莫及的。
新三板是在2013年底向全国公司开放的, 作为场外交易市场, 对上述资本市场提供了很好的补充。其上市门槛低、审批程序简便、耗时短, 对于无法在场内挂牌的中小文化企业来说无疑成为首选。截至2016年底, 新三板上市的文化企业已达到800多家。中小文化企业通过新三板这个资本平台可以快速、低成本融资, 规范公司经营管理, 扩大知名度, 为未来转板主板IPO奠定基础。
3. 发挥互联网优势
文化产业作为最具创新性的产业之一, 与互联网具有天然的契合性, 通过二者的融合可以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文化企业和项目, 网上支付也使得投资更为便捷。目前文化产业可以利用的融资模式包括: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O2O模式、天使投资平台、中国文化要素市场线上交易、P2P网贷平台、邮币卡电子盘交易市场融资、“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的A2P融资模式、第三方支付平台融资等, 文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特点选择其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模式配合使用。[3]互联网正在逐渐改变文化产业融资生态, 同时也伴随着较高风险, 政府应完善相应的政策保障机制, 制定相关法律, 加强互联网金融体系的规范化与法制化建设。充分合理利用互联网有助于创新融资模式, 拓展融资渠道。
(四) 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减少投资风险
文化产业融资困难源于无形资产占比大、投入产出不确定、专业性强等特点, 任何投融资的顺利进行都有赖于以下关键问题的解决:如何打破专业界限, 使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投资者读得懂、摸得透文化企业;如何确定无形资产价值及对其进行保护;如何增强无形资产的流动性;如何规避投资风险。
1. 文化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文化产业专业性很强, 具有与其他产业明显不同的自身特点, 资本的持有者很难利用已有经验评价文化企业, 市场上也尚未形成对于文化企业与项目的成型的、可操作性强的评估模式, 因此对文化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将为投资者选择投资对象提供有效的参考。在对文化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时应将成长性、创新性相关指标纳入评价体系。2014年以来政府下发了一系列相关文件, 鼓励开发符合文化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目前我国正在逐步探索建立文化企业信用评级制度, 北京率先构建了文化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包括:建立中小文创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机制, 制定文创企业信用制度, 搭建实用高效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推广信用产品, 搭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平台。其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有望在全国进一步推广。
2. 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
文化企业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 文化企业的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无形资产的价值。多年来, 由于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与规范的流程, 影响因素较多, 评估技术复杂, 在实践中往往无法准确量化其价值, 无形资产的价值得不到合理体现, 导致文化企业价值难以真实呈现, 严重制约了文化产业融资活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16年4月颁布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首次针对具体行业的特定资产制定评估准则, 对于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该准则实施时间较短, 市场需要时间逐渐适应和规范, 其具体效果还有待市场的进一步检验及各市场参与主体的认同。
3. 知识产权保护
文化产业与知识产权具有极其密切的关系, 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产业化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随着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与文化产业的融合, 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涵盖的内容不断扩大, 除了着作权外还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相关的法律条文针对性不强, 社会公众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往往只重视版权的保护而忽略了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另外, 互联网加大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增加了知识产权的保护难度。政府应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为知识产权提供全面保护。
4. 投资风险分担机制
文化产业在高收益的同时面临高风险, 这些风险是不能被消除的, 但是可以被转移或分担, 通过增信、担保、保险等多种机制, 可以将文化产业风险控制在各方都能接受的范围之内, 解决投资者的后顾之忧。2010年九部委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融资中应发挥重要职能, 通过包括贴息、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补贴、联合担保等创新方式为文化产业投融资分散风险。并应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特点选择具体的扶持方式, 从而保证政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促进文化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徐传谌, 等。国有文化产业融资模式创新何以可能[J].江汉论坛。2014, (2) .
[2]冷建飞。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结构性融资[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6) .
[3]王帅, 张友祥。互联网驱动下我国文化产业融资模式探讨[J].税务与经济, 2016,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