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形金刚 4》与世界自然遗产武隆的植入广告纠葛
添加时间:2017/03/0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法院判定,被告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以下简称派拉蒙公司)、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九零五公司)赔偿武隆景区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200.9万元,同时驳回一九零五公司的反诉请求
以下为本篇论文正文:
2016年11月17日,好莱坞着名商业片导演迈克尔·贝发布了一个视频特辑,其内容包括由其执导的、将于2017年暑期上映的超级科幻巨片《变形金刚5》部分拍摄现场的震撼镜头以及《变形金刚》系列电影诞生十年来所走过的不凡之路。
在这一视频发布20多天前的10月27日,由《变形金刚4:绝迹重生》(以下简称《变形金刚4》)引发的重庆首例旅游行业涉外影视植入广告合作纠纷终于有了定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斯特公司)起诉电影《变形金刚4》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被告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以下简称派拉蒙公司)、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九零五公司)赔偿武隆景区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200.9万元,同时驳回一九零五公司的反诉请求。这份判决的出炉,将人们再度拉回到植入广告的话题讨论中。
相互吸引,许下“婚约”
源于对中国历史的热衷与喜爱,早在2012年6月前后,执导电影《变形金刚4》的导演迈克尔·贝首度萌发了将这部电影的故事发生地选定为中国的想法。
迈克尔·贝曾表示:“当我还是孩子的时候,我在学校学习了很多关于中国的知识。虽然我第一次来中国是在2010年,但我一直对中国历史很感兴趣。”
2013年,迈克尔·贝与派拉蒙公司共同发布消息称,《变形金刚4》的故事发生地将是中国。这一次,富含中国基调的光影绝非像前几部电影中“打酱油”式的一闪而过,而是长达几十分钟的桥段。
派拉蒙公司已成立104年,制作过《教父》《阿甘正传》《泰坦尼克号》(合资)、《碟中谍》系列等许多世界影史上的经典作品。后来,派拉蒙公司开始与中国相关公司进行合作洽谈。经过多番洽谈,派拉蒙公司将中国合作制片方的“橄榄枝”抛给了CCTV-6电影频道的官方网站---1905电影网。
据1905电影网负责人梁龙飞介绍,早在2011年,派拉蒙公司与1905电影网就已经达成合作意向。2012年1月,1905电影网将电影频道引进的派拉蒙公司经典影片放到其网站上进行付费点播。随着业务的开展和不断的磨合,双方逐渐取得了信任。这份弥足珍贵的信任,成为双方就《变形金刚4》进行深入合作的契机与磐石。
在得知《变形金刚4》剧组委托1905电影网在全国进行选景后,远在重庆武隆的喀斯特公司开始积极筹备洽谈团队,并全力备战与1905电影网接洽事宜。时任重庆市武隆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马奇柯率喀斯特公司董事长任良生、总经理黄道生及其他工作人员前往北京,同1905电影网展开洽谈。
2013年8月6日,派拉蒙公司的着名导演、制片人丹尼·沃夫、外景巡视员理查德·克罗兹等四人组成的考察团队,开启了来武隆的实地考察之旅。
重庆市武隆县位于中国重庆东南130公里的乌江下游,是继张家界、九寨沟、黄龙等之后中国第六处世界自然遗产地,是重庆唯一的世界自然遗产地。武隆拥有罕见的喀斯特自然景观,包括溶洞、天坑、地缝、峡谷、峰丛、高山草原等,形态全面。
考察团队前前后后6次来武隆拍摄了数以万计的图片和视频。
2013年10月17日,由1905电影网牵头促成的中国武隆与《变形金刚4》拍摄合作的新闻发布会暨签约仪式在北京中华世纪坛举行,正式向外界宣布,武隆天生三桥入选《变形金刚4》在中国的取景点。
在发布会上,派拉蒙公司代表丹尼·沃夫认为,之所以选址武隆的天生三桥,主要是武隆独特自然风光充满神秘、震撼、激动人心的力量。片方表示,将以科技之炫裹挟武隆秀丽山川之美。
当时,作为1905电影网的运营商、中国大陆地区合法授权的合作伙伴,一九零五公司同喀斯特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以场景拍摄和台词体现武隆景区品牌和景观”,景区分四期支付给对方600万元并协助该影片在景区内顺利拍摄。
未植入广告,撕毁“婚约”
2013年10月,《变形金刚4》摄制组完成了在中国香港的拍摄工作后,回中国内地拍摄的首站就是重庆武隆。
虽然这部电影是在10月30日才正式在武隆开拍,但武隆景区的准备工作从当年的国庆假期结束后就开始了。10月26日下午5点,待最后一批游客离开后,武隆景区正式封园。
为了配合剧组拍摄,景区在2013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补拍镜头期间,采取了闭园措施。“闭园导致经济损失是肯定的,但我们当时考虑的是‘中国武隆’通过电影呈现在全世界观众面前所带来的效应。”喀斯特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景区的未来发展,武隆方面充满期待。
导演迈克尔·贝在拍摄完毕临行前,亲手写下这样一段话:“One of the most beautiful places on earth!”其中文意思是,一个地球上最美丽的地方。随后,他将其赠送给武隆景区,并对武隆县在《变形金刚4》拍摄期间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喀斯特公司董事长任良生记得,在2014年6月23日晚上,自己应邀到北京参加《变形金刚4》的首映礼。观影结束后他发现,影片中不仅未按合同约定呈现“中国武隆”的标志,也未用字幕注明拍摄地。相比之下,影片中其余外景地---中国北京、香港等均有字幕注明拍摄地点。
在喀斯特公司负责人看来,这样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第二天,喀斯特公司紧急向作为电影联合制作方之一的1905电影网致函,要求片方严格按照当初协议内容履行植入义务。
派拉蒙公司及1905电影网对于违约一事,认为《变形金刚4》中已充分展示了武隆天生三桥景区神奇的地貌和绝美的自然景观,并将剧情中最重要的情节转折点设定在了武隆天生三桥景区拍摄的片段中,对武隆景区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2014年7月31日,在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喀斯特公司将派拉蒙公司和一九零五公司诉至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派拉蒙公司退还其已支付的480万元合同价款并赔偿其封闭景区所造成各项损失共计1300余万元,一九零五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随后,一九零五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喀斯特公司支付合同尾款、滞纳金、律师费等费用1240余万元。
未全面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这起被称为重庆首例旅游行业涉外官司,在历时近两年后,终于迎来了首次开庭。
2016年4月26日上午9点半,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被告方指出,根据合同,被告方已经履行了大部分内容,不构成根本违约。公开发行的影院版本《变形金刚4》的确没有“中国武隆”标志,这是他们的工作疏忽,已经无法挽回。但是,他们已经武隆景区内的拍摄现场按照原告的上述请求采取了补救措施。
此外,被告方认为,他们按照合同约定,请导演迈克尔·贝真人出境,在武隆景区拍摄了短片给原告用于宣传,并将拍摄道具留在了现场,让原告用于吸引游客。同时,被告方也提交了大量新闻报道作为证据,拟证明影片在武隆景区拍摄已经众所周知、景区因为影片吸引了大量游客等观点。
对此,原告方持反对意见。在影院版本的《变形金刚4》中正确呈现“中国武隆”标志,这是合同的主要义务。景区希望通过影片把武隆旅游推广到全世界。但如今,这一目的根本落空。
2016年10月27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定,派拉蒙影业公司、一九零五公司赔偿武隆景区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200.9万元,同时驳回一九零五公司的反诉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喀斯特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根本目的是提升武隆景区知名度。由于派拉蒙公司、一九零五公司存在差错,客观上导致喀斯特公司通过电影《变形金刚4》推广武隆景区知名度的目的严重受损,故二家公司存在未全面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
现《变形金刚4》已公映,故在电影中植入“中国武隆”标志这一合同义务已无履行可能。但经过事后补救,客观上对武隆景区的景观起到了一定的推广作用,部分实现了喀斯特公司的合同目的,故本案不属于根本违约的情形,喀斯特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
拿到判决后,喀斯特公司常务副总李建国表示,法院尊重了事实,客观地进行了判决,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比较满意。同时,他否认公司借此炒作,“对方有过错就起诉。同时,我们也尊重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