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是重要的公益事业,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补充。它通过扶贫济困、安老救孤、助残赈灾以及促进科教文卫、环境保护等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发挥着调节社会关系、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为本篇论文正文:
摘要:慈善事业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慈善捐赠意识是慈善捐赠的源泉和根本,但是我国慈善基金会发展现状表明我国社会慈善捐赠意识仍较为缺乏。文章从慈善捐赠主体的捐赠过程分析慈善捐赠意识的五个影响因素:整体社会缺乏浓厚的捐赠氛围、缺少安全的捐赠渠道、慈善资金管理不透明、部分受捐人缺乏诚信、捐赠对捐赠人后续的不利影响。当前应通过以下路径提升慈善捐赠意识:通过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基金会主管部门的协调与引导作用;加快慈善相关立法;建设统一的基金会管理系统;拓宽募捐渠道等。
关键词:慈善基金会;慈善捐赠;捐赠意识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这是我国慈善领域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等都作出了规定,其制定和实施必将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慈善是重要的公益事业,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补充。它通过扶贫济困、安老救孤、助残赈灾以及促进科教文卫、环境保护等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发挥着调节社会关系、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慈善捐赠,慈善捐赠是慈善事业的经济基础。慈善捐赠是一种具有广泛社会性与群众性的道德行为,是捐赠主体精神世界和具体行为的统一,通过慈善捐赠可以使人们获得真诚、善意、美好的心理体验,正如《慈善的意义与使命》一书所言:“慈善是从更宽广的视角锻炼我们的个人生活以及周遭世界的一种行为模式,慈善之所以重要,还因为我们通常通过帮助需要帮助的人,通过为我们笃信的信念所捐赠的金钱和时间,来衡量他人或是自己。”[1]因此,慈善捐赠能够使人们感受道德体验,提升道德水平,最终可以奠定社会的幸福基础,提升社会的和谐程度。慈善捐赠主要包含慈善捐赠意识以及慈善捐赠行为两个方面,其中慈善捐赠意识是慈善捐赠行为的源泉和根本,没有慈善捐赠意识,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慈善捐赠行为,只有提升公众的慈善捐赠意识才能带动社会慈善事业的真正发展。虽然近几年,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令人欣喜,但不可否认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当前我国社会慈善捐赠意识不强,这一不容乐观的事实值得我们警惕。
一、我国慈善基金会及其募集资金的发展现状
慈善基金会是慈善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2],是慈善事业的重要运作组织,并且基金会年度报告经过严格的会计核算与财务审计,数据比较准确真实。因此,笔者基于民政部指定的基金会年度报告报送网站基金会中心网的相关数据,统计了2011-2014年国内慈善基金会的发展数量及其募集资金情况(见图1)。
从图1数据可以看出,2011-2014年我国慈善基金会的数量从2585个增至4226个,增幅为63.5%.基金会数量的迅速增长说明有更多的有识之士投身慈善事业,参与到组织慈善项目中来,这与国家政策的推动及和谐社会的发展趋势是吻合的。但另一方面,所有基金会募集到的慈善资金总量却保持平稳,甚至稍有下降,如果扣除政府资助的慈善基金,社会捐赠额会更少。如此算来,我国人均捐赠金额很少,与慈善发达国家相比,处于较低水平。这一方面表明基金会募集资金的来源比较稳定,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社会捐赠意愿仍然囿于原来固定的捐助范围,并没有随着基金会数量的增多而明显扩大,也就是说并没有在全社会形成更强烈的捐赠氛围。如果再具体到每个基金会的捐赠数量,还能看出成立比较早的慈善基金会募集到的资金呈现稳定的趋势,而成立较晚的慈善基金会募集到的金额占比较少,这一方面是因为新成立的慈善基金会经验少,捐赠渠道有待拓展,但也说明社会整体的捐赠意识不浓。
二、影响慈善捐赠意识的因素分析
在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下,中国人民并不缺乏仁爱慈善之心,但是这慈善之心却没有能够充分转化为捐赠意识和捐赠行为,这说明当前还存在一些影响捐赠意识提升的因素,本文即从捐赠流程入手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目前,志愿捐赠主体的捐赠行为一般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社会捐赠文化氛围的影响、捐赠渠道的选择、慈善基金会的募集资金管理、受捐人接受资助、捐赠事实对捐赠人的后续影响,这五个环节构成捐赠意识到捐赠行为的全过程,每个环节存在问题都会对捐赠意识造成重要影响。
(一)当前社会缺乏浓厚的慈善捐赠氛围
虽然中国传统文化中并不缺乏仁爱慈善的文化基因,例如孔子的“仁者爱人”、孟子的“不忍人之心”、佛教的慈悲观与修善积德等,都包含着仁爱孝悌、尊老爱幼、乐善好施的思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代慈善意识和捐赠氛围会自然而然地形成。相反,我国社会慈善捐赠氛围总体上较为缺乏,慈善捐赠意识较为淡薄,与美英等慈善发达国家以及香港等地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还没有在生活的点点滴滴中渗透慈善的力量,没有加强对慈善捐赠的宣传和鼓励。比如英国大英博物馆免费参观,但是在入口处设立捐款箱,通过固定小额的捐赠时刻提醒人的善心。“香港持续广泛的慈善捐赠得益于便捷的、形式多样的慈善捐赠渠道。地铁站、商场、咖啡店、各种慈善和社会服务机构的捐赠点随处可见;常规售旗①日、募捐广告与电视节目以及慈善健步走等各种活动及创新形式异彩纷呈,这些都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捐赠氛围”[3],但我们却没有形成长期的、持续的、稳定的慈善捐赠宣传渠道。尽管当“5·12汶川地震”“8·7舟曲泥石流”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全社会的捐赠宣传比较强劲,由此带动社会捐赠迅速增多,但这种宣传号召往往带有行政性、短期化、单一性甚至强制性的特点,事件过去后,捐赠也随之销声匿迹,无法形成捐赠的意识常态,无法持续化、普遍化。可见我国现在还缺乏全面提升慈善捐赠意识的基础理念和有效途径。
(二)慈善捐赠人面临“无安全捐赠渠道”的窘境
一方面,由于大部分慈善基金会的宣传通道较少,仅有的网站宣传也因为技术水平较低不能提升捐赠人的信任感,使公众不能深入了解慈善基金会的情况,导致慈善基金会扩大影响力的手段只局限在志愿者之间口口相传,这极大阻碍了社会整体慈善捐赠意识的宣传。另一方面,犯罪分子十分猖獗,“经公安部核实,我国部分省市的红十字会官方网站遭非法入侵,不法分子篡改网站面向全社会发布抗震救灾募捐的专用账号,实施诈骗”[4].还有些犯罪分子通过公布虚假的捐款信息与捐款账号进行诈骗,甚至在街头“挂羊头卖狗肉”.这些都会恶意消耗人民群众的善心与捐赠意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最2016.10CHINASOCIALWELFARE观点视角终人们会因没有安全的捐赠渠道而放弃捐赠行为。
(三)慈善基金会募集资金使用不透明,缺乏有效监管
慈善基金会的募集资金缺乏有效监管,资金的募集与使用不透明,会造成捐赠者的信任度下降,也会伤害捐赠者的捐赠积极性。对捐赠人而言,知情权是捐赠者基本的权利,如果慈善基金会忽略捐赠者的知情权,不制定定期的发布制度,不能及时透明地公布资金去向,导致善款去向不明,这会极大伤害慈善捐赠人的捐赠热情,使其捐赠意识更加淡薄。而近年来不断爆出的慈善负面新闻,如“中国妈妈胡曼丽”利用孤儿的名义募集资金挪为他用,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中华慈善总会“尚德诈捐门”、汶川地震“万元帐篷”等一系列事件将慈善捐赠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严重打击了捐赠人的捐赠意愿。该类事件实际暴露了捐赠企业或者慈善基金会的社会责任缺失和慈善意识缺失,也揭露了慈善基金缺乏有效监督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四)受捐人接受资助缺乏透明与诚信
这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慈善基金会不能提供公开透明地查询捐赠资金去向的渠道,导致捐赠者和监管者无法确定资金是否流向需要捐助的群体;犯罪分子编造事实,骗取捐赠者与慈善基金会的同情心与善款;部分受捐人道德水平较低,缺乏感恩之心,产生被动等待捐助的心理,甚至境况逐渐改善之后,虽然不再具备受捐的条件但仍然隐瞒事实真相,继续享受慈善基金会或者捐赠人的捐赠。这些问题的逐渐曝光,不但打击了捐赠者的仁爱之心,还会进一步打击其他人的捐赠热情。
(五)捐赠完成后对捐赠人的后续影响不理想
首先是税收政策。税收减免虽然从表面上减少了政府收入,但是通过税收手段将资金向慈善基金会倾斜,这就减少了政府在公益项目中的投入,因此从总体上来看,税收减免不仅可以促进社会整体的慈善意识和慈善行为,带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而且并不会减少国家的总体收入。但是目前税法在准入条件、优惠税率与范围等方面都还存在不足,而且所实施的退税机制比较繁琐,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捐赠人的捐赠积极性。其次,缺乏对捐赠行为褒奖的方式方法,也存在不重视捐赠人的捐赠行为、吝啬于褒奖等行为,降低了捐赠人的捐赠热情。更有甚者,有人认为捐赠是捐赠人出风头,对此议论纷纷、评头论足,部分态度激烈者还会负面报道或上门进行摊派强捐等,这容易给捐赠人带来许多麻烦和困扰,导致捐赠人不愿意继续捐赠。
三、提升慈善捐赠意识的路径选择
发展慈善事业必须唤醒全社会的捐赠意识,当前应当注意通过各种传播渠道加强对慈善捐赠意识的宣传培养,充分发挥管理机构的协调与引导作用,通过立法保障慈善活动参与各方的利益,并利用先进的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切实减轻慈善基金会的管理负担,拓宽募集资金渠道,培育良性土壤,使捐赠意识扎根于全社会,从而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慈善捐赠意识,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各种传媒渠道对捐赠意识的宣传培育
通过大型的、全面的、持续的国家级媒体宣传,营造全社会的捐赠氛围,树立企业及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唤醒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意识,增强从捐赠意识到捐赠行为转化的多样化路径疏导,利用传媒渠道对捐赠行为进行表彰激励,辅之社会舆论的正向传播,号召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捐赠事业中来,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捐赠意识培养的良性循环,孕育出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慈善文化,把乐善好施真正发展为中国人民内在的精神品质和外在的行为习惯。另外各类慈善基金会也必须积极采用各种传媒手段,如举办慈善晚会、号召公共人物进行慈善义演、树立慈善榜样等,作为国家级宣传媒体的补充手段,将宣传渗透做到覆盖全社会的方方面面。
(二)充分发挥慈善基金会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与引导作用
慈善基金会成立伊始,其业务主管部门就应主动担负起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的指导与协调作用,切实解决基金会壮大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努力促进基金会健康稳定持续地增长。例如,协调广电部门解决慈善基金会的宣传问题,协调城管部门解决募集资金所用场地问题等。慈善基金会业务主管部门还应发挥本区域基金会业务的引导作用。业务主管部门要从本地区慈善基金会发展规划与需要资助的特定区域、特定人群考虑,宏观把握本地区的慈善基金流向,努力引导基金会资金流向最迫切、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区域和人群,保证募集资金效用最大化。在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协调与引导的过程中,要以培养捐赠意识为根本出发点,以慈善基金会的健康发展为着力点,以加大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行为为目标,同时兼顾民众的道德水平和慈善之心,全面提升社会整体的慈善氛围。
(三)加快慈善法立法进程,从制度上保障捐赠意识的良性发展
通过慈善法立法,合并分散的慈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捐赠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将行政管理部门从慈善基金会中剥离,由其负责宣传、审批管理、监管等职能,而不再参与慈善基金会的运作,使慈善基金会运行审批链条变得更短,加快资金流动与项目运作,减少机构臃肿,加快办事效率,从而将慈善基金会从行政权力中解放出来,也杜绝官商勾结、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完善税收立法,进一步放宽享受税收优惠和扣除政策的慈善基金会、捐赠人、捐赠用途范围,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与减免比例,适时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明确该范围内的税收政策,使税收政策切实落地,做到有法可依。通过立法归并或者单设监督监察部门,避免出现多头监管带来的“不监察、三不管”问题,严格要求透明管理,加强募集资金的全方位监督与审查,严厉打击募集资金违规使用行为。通过立法,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与审查制度,制定合理的财务核算方法,严格规范财务审计的频率与方法,严厉打击账务不符、财务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上升到法律高度,杜绝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从制度上保护捐赠人的捐赠权利,加强对慈善事业的激励作用,促进社会捐赠意识的提升。
(四)利用计算机技术建设信息系统,切实减轻慈善基金会的运作负担
为方便慈善基金会进行慈善项目管理、慈善资金募集、资金安全监管、会计核算、年度报告报送,也为了方便税务部门进行计税核算,方便监管部门进行财务审计监管、基金会生命周期管理,登记部门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应与慈善基金会通力合作,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建立统一的慈善基金会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各种管理与运作职能。逐渐将个人、企业、银行、税务、财政、民政等联合起来,使慈善基金会不再忙碌于准备各种行政管理要求的材料与报告,切实将行政部门的相关职能从被动变为主动,树立以慈善基金会为中心的思想,一切行动以服务于慈善基金会为目的,从而把慈善基金会的项目运作精力从行政管理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使慈善基金会能够专注于整体捐赠意识的培养、各类特色慈善项目的宣传等核心社会功能,最终发挥慈善基金会的最大效能。
(五)善用先进的网络技术,通过拓宽募集资金渠道间接实现捐赠意识培育
慈善基金会应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通过拓宽募集资金渠道对特色慈善项目进行宣传,从而间接完成培育全社会捐赠意识的责任。目前已有一些初步的努力和尝试:汶川地震发生后,腾讯网曾报道,截至2008年6月5日,腾讯财付通、淘宝支付宝、易宝支付三大电子捐款支付平台募捐总数超过6000万元;2011年《金融时报》报道,《“银联捐款平台”在贵阳首次亮相》[5].从以上新闻可以看出,各家银行与银联公司、通讯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资金通道在慈善氛围熏陶下已经逐步形成一定的捐赠意识,并开始致力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基金会应该顺应高科技的发展浪潮,主动与各种捐赠通道合作,拓宽资金募集渠道,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慈善意识和各种有特色的慈善项目,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渠道了解捐赠信息,参与捐赠行为,并在不断的慈善捐赠行为中逐渐培育捐赠意识与捐赠习惯,使慈善捐赠成为一种生活常态。
总之,社会慈善捐赠意识的提升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慈善基金会作为社会主义慈善事业的重要力量,应该顺应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趋势,在国家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引导下,积极推动社会各方投身慈善事业,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提高社会捐赠意识,促进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文章注释:
①指香港一些慈善机构组织青少年周六上午上街义务募捐,通过卖旗筹集慈善资金的一种筹款活动。
[1]罗伯特·L·佩顿,迈克尔·P·穆迪。慈善的意义与使命[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3:21.
[2]王振耀。依法促善中国慈善立法现状、挑战及路径选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41.
[3]王名。香港非营利组织[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42-43.
[4]李敏。警惕以募集善款之名实施诈骗[N].汕头日报,2008-05-19(第001版)。
[5]“银联捐款平台”在贵阳首次亮相[N].金融时报,2011-06-10(第0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