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8px
字体 夜晚 (「夜晚模式」)

第2章

    天实在太冷,我们抱在一起取暖;

    没有饭吃,我俩分一个发了霉的硬馒头。

    为了打发这绝望无际的日子,我们用尖锐的石子儿在地上画出棋盘,空心圆圈是白子,实心是黑子,盘着腿“下”一整日的棋。

    后来,我们俩也快被发卖了,丽华靠在我身上,痴痴地问:“妍华,你说我们会不会像四姐那样,被仇人买去,折磨成猪狗?”

    我笑着安慰她:“八弟前儿刚来看过咱们,他在到处筹银子,舅舅变卖了祖宅,定会把咱俩买回去,放心吧。”

    丽华艰难地点了点头,沉沉睡去。

    其实我们俩都知道,八弟和舅舅都不容易。

    八弟那年才十四岁,腿在狱中被打断,饶是如此还到处磕头奔走,救他的两个姐姐。

    高氏如今为官家所厌弃,八弟就算把另一条腿赔上,怕是也赎不走我和丽华。

    刚入狱时我想过,远在江州的李昭听说我家的事,肯定会暗中救我,可我等了半年,从夏等到冬,也没等到他。

    或许,这就是人情冷暖和趋利避害吧。

    十七岁的我恨他薄情寡义。

    可现在的我,真的能理解。

    一则,我和李昭着实没什么情分;

    二则,高家如瘟鼠,谁敢沾惹,稍微同情一下,就会祸及全族。

    快被发卖前,我和丽华的吃食也变好了些,甚至还能见点荤腥。

    可是,丽华忽然病了。

    她肚子坚硬如石,面色紫胀,眼底发乌,时不时还会流鼻血,明眼人都能看出来,中毒了。

    我哀求狱卒,好歹寻个郎中来看看,或者告知我八弟和舅舅,可这些烂了心肠的恶人充耳不闻。

    我不敢想象,狱中最后只剩下我一人将会是什么样的光景。

    那些日子,我时时刻刻抱着丽华,与她说话,逗她开心。

    可终究留不住,她死在了风雪夜里,死在了我怀里。

    走之前她对我说,她要先去找父亲和祖母了,姐姐,好好活着,下辈子咱们还做姐妹,还在一起下棋。

    我想哭,可早都流干了眼泪。

    我想死,像五姐那样撞墙自尽,可我已经没了力气。

    昏昏沉沉间,我看见走进来个身量高大的男人,他让狱卒将丽华的尸体用草席子卷起拖走,淡淡说了句:“景安三年,冬,申时,高氏妍华殁。”

    曾几何时,我以为自己听错了,死的明明是丽华,他怎么说是妍华呢?

    可事实证明,这是真的。

    当晚,我被人打晕,装进麻袋里,扔到车中,不知走了多久,马车停了。

    我不敢动,仍装作昏迷。

    隐隐约约间,我听见个熟悉的女人声音,温软柔绵,如酒般醉人,是素卿。

    还记得素卿隔着麻袋,轻轻抚了我片刻,最终叹了口气,说了句话:“万般皆是命,半点都不由人,咱俩好了场,我本该……哎,我不能让他……”

    后来的许多年,我琢磨了很多很多遍,才琢磨清素卿这句含糊不清的话什么意思。

    大抵,李昭动了想要救我的心思,可张家怎么可能让威胁到素卿地位的女人活?

    当年的素卿到底年轻,心不似大人那般硬,她既不想李昭沾惹我,又不愿我死了,便找了两个“妥帖”人,给了笔银子,让他们将我毁容,带到越国,找个本分农人嫁了,也算平安度过此生。

    十七岁的我,家没了、亲人没了、前途、好友通通没了。

    我踏上了一条未知的路,注定了坎坷、充满屈辱,午夜梦回时还会被惊醒。

    可是,我活了。

    我不用像四姐那样被仇家凌.辱,也不用像五姐那样撞墙自尽,更不用像可怜的丽华那样,被人算计毒杀。

    十七岁的我,变成了贪生的蝼蚁,艰难地活在这肮脏的人间。

    第4章

    初见

    我这样人家的闺女

    像我这样人家的闺女,素来将名声贞洁看得比性命更重要。

    我的一举一动,就是国公府的脸面,关系着家族的声誉,姊妹们前程,可是要谨言慎行。

    没了贞洁,我也想一了百了。

    可转而一想,高氏一族的人已经死得差不多了,就靠世上残活着的这几只蝼蚁来延续血脉,苟延残喘吧。

    我从云端跌落到泥里

    我眼睁睁看着抄家

    我的至亲一个个在我面前被草席子卷了抬走

    所以,这世上还有比这更屈辱绝望的事么?

    过去这么多年,我始终想不通,为何素卿要杀了丽华。

    用丽华代替我?

    没错,我和丽华是姐妹,容貌相似,可区别还是很明显的,她是瓜子脸,我是鹅蛋脸,她是桃花眼,我是杏眼,若李昭能看见尸体,肯定一眼就能识破的。

    讨厌丽华?

    从前丽华偷偷取笑过素卿眼小唇薄,有些刻薄,恰巧被她听见了,她当时眼睛都红了,却装作什么都没听到。

    嫉妒丽华?

    毕竟丽华的美貌和才情,在长安是出了名的,这些名门闺秀,没一个不嫉妒的,也包括我。

    不明白啊,素卿为何要毒死可怜的丽华。

    这么多年过去了,当我给素卿磕头时,我忽然明白了。

    丽华是病死的,和皇后娘娘没有半分关系,娘娘端庄仁和,连只蚂蚁都舍不得踩死,更何况杀人?

    活在这世上,就得揣着明白装糊涂,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吞。

    丽华红颜薄命,仅此而已。

    十七岁的我,被两个恶人从狱中带走,永远地离开了长安城。

    我到下辈子都不会忘记这两个男人的名字,王啸、丁晨,张家养的恶奴,应该碎尸万段的杂种。

    还记得当时,我如同死狗一样蜷缩在麻袋里。

    半年来的噩梦和饥寒交迫,再加上丽华骤然离世,让我患上了风寒,浑身没有半点力气,逃不了,更说不出话。

    王啸和丁晨只顾着赶路,谁都不曾搭理我。

    一夜奔驰后,马车终于停了。

    我被他们粗暴地拉下车。

    当麻袋解开后,我首先看到的是初雪后的清晨,天微蓝,枯树上落着厚厚的积雪,一只寒鸦停在树梢,嘎嘣一声,压断了树枝。

    日光刺眼,雪光刺眼,寒风直往人口鼻里灌。

    我……活了么?

    还没来得及再贪婪地享受会儿自由,我的脸上,忽然抵上把刀子。

    那个叫王啸的男人居高临下地看着我,眼里的冷漠,比我腿边的雪还冷,说:“上头吩咐过,要划破你的脸,小姐,对不住啦。”

    我当时目光呆滞,反应极其迟钝,没哭、没求饶,就傻愣愣地看着王啸。

    我看见丁晨,那个矮胖丑陋的男人笑呵呵地走过来,他轻轻地将王啸手里的刀推开,淫·笑着,说了句:“早听说高家姑娘一个赛一个貌美,她还是个雏儿,多浪费。再说了,咱们这样的人,只配和窑姐儿厮混,几时尝过高门显贵家的小姐?”

    我本以为,他们会在雪地里要了我。

    没想到的是,即便这种下贱的腌臜人,也嫌我身上脏,怕给他们过了虱子。

    奄奄一息的我被他们带到河里,拽住头发,狠狠地按在水里,清洗身子。

    直到现在,想起来我心口还会发凉。

    屈辱吗?

    不,这不是最屈辱的。

    洗干净的我被他们扔到车里,一个接一个的,轮流折磨我,到后面,两个一起。

    疼?

    当然很疼了。

    我要忍受臭烘烘的嘴,忍受极尽羞辱的话和耳光。

    我想死

    我怨恨

    我挣扎

    我呕吐

    最后,我一动不动,然后,我活了下来。

    我如同下贱的勾栏女一般,装痴装傻,问那两个人到底要把我送哪儿去?求他们带我找李昭;承诺只要他们把我送到大舅跟前,我必定送上重金。

    当然,我当然知道他们根本不会理会我的哀求。

    所以,我求他们收了我这个可怜的女人,我会伺候他们,给他们生儿育女,持家过日子。

    意料之中,他们根本不敢收容素卿的情敌、李昭的前未婚妻、罪妃的侄女……

    大抵因为我实在太懦弱和逆来顺受了,路上,他们赏了我袄子和一口热乎饭。

    我试图挑拨过他们的关系,可这两个三十多岁的男人很快识破,于是更加放肆地凌·辱我。

    万幸的是,我懂点药理,长路漫漫,拔了几棵毒草,藏在了袄子夹层里。

    我求他们,别把我卖去越国。

    他们说身家性命都在主子手里攥着,若主子过后派人去越国找不到我,那他们的命也会丢。

    当年越国入侵,北疆纷乱不堪,许多百姓流离失所,被迫落草为寇,这些山匪杀人越货,无恶不作。

    越往北,王啸和丁晨越是心惊胆颤,路上,他们遇到一队押送官银的带队伍,十几个人,互相表明身份后,决定结伴而行。

    当晚,我出现在了押银长官的车里,车摇晃了一整晚。

    快到曹县时,我们已经遭到了不下五次的袭击。

    我知道,官匪没一个好东西,如果要逃出生天,只能以恶制恶。

    我佯装病恹恹,一直偷偷观察着,终于让我发现,一伙儿悍匪在暗中盯着。

    大概天不绝我。

    这些人太看轻我了,这一路指派我烧火做饭。

    没错,最毒妇人心。

    我当然不会放过这样的好机会。

    那天傍晚,我投了毒。

    这些人一个个抱着肚子,上吐下泻,立马察觉到饭菜不干净。

    在刀架在我脖子上的时候,密林里蹲守的悍匪们出现了,几乎不费吹灰之力,就将押银军官和王啸、丁晨拿下。

    也就是这时候,我遇到了梅濂,我的丈夫。

    我没见过比他更好看的男人。

    那时候他还不到二十,身量挺拔,很强壮,敞着胸口,眼里带着狠厉和煞气,杀人不眨眼。

    我的美貌,自然惊动了这些山匪,可他,一眼都没看我,只是清点官银,捆绑官兵。

    劫官银是死罪,但走投无路的悍匪哪个怕死?

    这些军官、车、马,全部被梅濂和手下人带入深山老林中,斩首、活埋。

    他们自然知道,是因为我下毒,所以才能如此顺利得手。

    所以,梅濂并未为难我,给了我包银子,让我自行离去。

    可有人却怕我走漏了风声,也有人想把我带回匪窝,让他们快活。

    梅濂喝止了这些人,让我走。

    我没有走。

    我要报仇。

    寒冬腊月的雪夜,我听着风在耳边呼啸而过,亦听着王啸、丁晨的哀求、咒骂……他们认为,若不是他们好心,我早都被毁容,早都被冻死饿死,怎么可能活到现在?

    他们只求活命,甚至愿意落草为寇,听诸位大哥的号令。

    我当然不会让他们活。

    我更不会让他们轻易地死。

    于是,我阉了他们,强迫他们吃掉自己的家伙事儿。

    他们侮辱了我多少次,我用刀子十倍砍回来。

    我在发泄恨和怒,全都发泄在这两个狗杂种身上。

    十七岁的我,失去了亲人、清白,手上还沾了血。

    心狠手辣的我,有些吓着那些悍匪。

    没想到一个娇滴滴的弱女子,竟然如此杀人不眨眼。

    在复仇的时候,我同时也在盘算接下来怎么走。

    若回长安,必死无疑;

    拿着银子漂泊,这乱世,我是无户籍的罪臣之女,怕是又是被人欺凌;

    于是我做了个决定,跟着梅濂。

    我发现这个人虽然狠,但有自己的原则。

    梅濂自然不愿意招惹麻烦,让我滚。

    可他走一步,我就跟一步,跟前那几个悍匪取笑他,说他打劫官银的同时,还不忘给自己打劫个老婆,人家姑娘看你俊,要和你睡哩。

    那时候都年少啊,他脸窘得通红,用刀吓唬我,说:“我们过得都是朝不保夕的日子,说不定哪天就被官府剿灭了,姑娘瞧着是大户人家出身的小姐,快快拿着银子去找家人罢,否则我就不客气了。”

    我索性厚着脸皮,伸长脖子,冲他哭:“反正我不走,就跟着你,你要是嫌弃我,就杀了我吧。”

    他抬了好几次胳膊,想砍我,最终没下手。招呼兄弟们赶紧收拾残局,莫要看出一点血迹,务必要在天亮前带银子回山寨。

    我帮着一起收拾,忍住筋疲力尽和浑身的痛楚,紧紧跟在他身后,从天黑走到天亮。

    这一走,就是十几年。

    ……

    这就是我的十七岁,充满血和泪的十七岁。
← 键盘左<< 上一页给书点赞目录+ 标记书签下一页 >> 键盘右 →